人力政策包括哪四个方面?
一是设立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主要用于自贸区国际人才港建设运营、知名机构引进、企业培育、引才奖励等方面。
二是鼓励知名机构落户。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50强,其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落户开发区满一年后,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市区资金奖励;对于入驻自贸区国际人才港的机构,给予最高500平方米、连续5年的房租补助,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鼓励国内外知名行业协会、高校、研究机构等来区设立合作平台,开展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发展规划研究、标准起草和人才培养等。
三是扶持培育企业发展。对入驻自贸区国际人才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入驻次年起,视其发展情况,给予连续5年的地方财政奖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承办符合开发区需求的规模性行业交流、培训、论坛等活动,给予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品牌(服务)或省优质品牌(服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开发区政务服务、人才服务、园区运营、人员招聘、法律服务等事项向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放,释放更多市场空间;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定期组织选派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高级人才,到国内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名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研修;实施政策项目申报的全程化服务,指导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被省市评选认定为助力重大发展战略奖补项目、成长创新奖补项目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奖补项目的,每家可获得最高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上级专项资金奖补。
四是鼓励开展招才引智。开发区用人单位通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聘高级管理、技术研发等紧缺人才,从区外正式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端人才,在开发区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50%的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区就业,按照每人500元给予机构引进奖励,每家机构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为区内重点用工企业解决基础人力,年度内输送符合条件人员达到5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200元给予机构引进奖励,每家机构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资源优势,广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视引进人才层次和数量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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