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乱活动等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以及进行淫秽表 演、淫乱活动的行为包括:
①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 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
②组织播放 淫秽音像;
③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
④明知他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或参 与聚众淫乱活动,而为其提供条件。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有以下几种措施:①对制作、运输、复 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②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 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③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 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潘乱活动,或者明知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而为其提供条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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