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全案例分析(营销策划全案例分析怎么写)
肥料营销策划方案案例?
小弟不才,提些个人看法,供参考,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祝你成功! 首先你自己不能着急,就是着急也不能表现出来,就是表现出来也不能情绪化!一旦情绪化好事也会变坏事!如果你要着急也要急人所急.就是你说的帮助其下游客户门市部处理销售和售后服务而着急!只有真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帮助他们得到切身利益,你才是真正的大赢家! 其次是关注自己的竞争对手,对手采用什么样的心态和销售方式.这一点很重要,只有知己知彼才百战百胜.所以要对对手进行全面分析如产品质量,价格,公司实力,营销模式等等.然后对比取长补短! 最后就是策略.由于你产品的特殊性,在淡季和旺季有明显的界限.所以也有充分的时间考虑这个问题.淡季时主要精力放在哪里?旺季时如何及时跟进?这里可能涉及到几个关键性的问题如:定位,策略,赢利模式,销售方法,人员分配等等.但综合起来也不外乎:天时,地理,人和三点!天时既是顺势,要顺应市场的需求,满足市场的不足.站在最终端的消费者立场来想问题:如他们很希望:用钱买的到是化肥,但买不到的是人情味.但很多销售端只做到了前者,后者要么忽略,要么从没想过.可你要知道,欠钱可以还清,欠个人情怕是一辈子到还不清的.再者就是地理,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销售的方式和策略,要因地而议!最后是人和,人和既是和为贵,贵则达,达则成,主要是说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主要关系到自己本人是否诚信?品德如何?公司信誉是否可靠?服务是否令人满意?等等.这都关系到一个人或者是一个企业生死存亡问题,也是前两者的最核心因素!所以一定要重视!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costco案例分析?
1983年,Costco第一家仓储量贩店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开业。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滞涨期”,经济增长缓慢,人们对于“低价”的敏感度达到历史峰值,这正是属于Costco的“天时”。Costco门店多选址郊区,原因有两点:一来由于仓储的特性使得门店占地比较大,郊区低价较低,节约了成本;二来郊区多别墅,是天然的富人聚集区,带来了高品质的消费者,这是Costco所拥有的“地利”。
有了天时+地利,“人和”也随之而来,带有批发性质的仓储超市,售卖的商品有着大包装、多人份的特点,这也从习惯上要求了购买者需要拥有运输工具,换句话说,愿意来郊区购买的目标用户,一定是有车一族。
Costco的营销理念:量大、优选、高质、低价,而变动的区域,只是为了让你在找寻想要的商品时,看到更多的新品。
低价高质,是Costco一直以来的品牌理念,新眸在研究后发现,Costco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除了依靠大体量与品牌合作外,还在于它对“加减法”的熟练运用:
加在包装上,降低了包装成本和人工拆卸成本;减在品类上,精简SKU,保证产品质量;加在新品上,打造火爆单品,提高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减在运营上,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低价的可持续性。
就毛利率而言,Costco要低于其它同类型的零售企业,甚至只有10%-15%,想要搞清楚这背后的逻辑并不难,毕竟真正让Costco实现盈利的,并非是货架上的商品,而是会员。
会员制带给Costco的,不只是会员费上的营收体现,还有小资光环,将批发低价商品变成了带有“特权“性质的中产行为。一般来说,会员制仓储超市入门时会有一个极强的仪式性,就是核查会员身份,这样的仪式保证了会员权力不被滥用,让会员在这里自然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与此同时,会员费也成了一种“沉没成本“,敦促着会员们的下一次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Costco并没有将会员严格捆绑,而是坚持“在会员卡有效期限内,有任何不满意,可随时取消会员卡,并全额返还会员费”的承诺。虽然这看似是一种灵活的,人性化的退出制度,但其实正是这一策略深深地抓住了消费者心理,帮助它创造了高达90%的会员续费率。
这里面的技巧性拿捏颇有讲究:一方面,可以随时退出,打消了消费者办卡的顾虑,更是增强了品牌信任感;另一方面,提纯了会员用户,使Costco的目标客户固定,符合其为特定消费人群制定SKU品类的品牌战略。
通过会员制度的有效运用,Costco自我形成了一个销售闭环:稳定的客源(会员)——少但却具有稀缺性的SKU品类——客单高——会员粘性强——会员费支撑营收,这就让Costco从表面看起来是一个会赔钱的生意,但打的却是赚钱的算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
首先对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案例的分析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其次对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从起因,过程,结果,及要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得出分析结论,并写出自己对案例分析的观点和认识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首先对财经法规案例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其次对案例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写明分析结论,并进行综合评价
塔吊事故案例分析?
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塔吊起升高度、回转、小车包括起重量等都应该装限位装置,如果不是工地擅自拆除的话,这说明塔吊安装存在问题,安检是如何通过的呀,简直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十二公民案例分析?
我个人认为,要分先后两个阶段来看:前半段的讨论(大约半个多小时)是逐步发现问题、剖析疑点的过程,每个人的心里都没有答案,所以很有必要讨论。
而后半段的讨论(近一个小时),其实很多人心里已经有答案了,但碍于此前投了无罪票,要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实在是很难。
比如3号陪审员,干脆躺在长椅上,声称,“今晚就住这儿了”“就这么耗着”。只有少数人能有4号陪审员的认识和心态,懂得“向真理低头是幸福的事”,一旦被说服了,就大大方方地承认错误修正观点。
自我纠正尽管很难,但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争论乃至差点打架,每个人内心深处的情感都得到充分释放,每个人都道出了自己生活和家庭的辛酸,大家都相互体谅了彼此的不易,在得到尊重和体谅的情况下,一步一步走出了困境,消除了分歧,达成了统一。
如此看来,我们判断案件除了用好法理,还可以充分运用情理。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办案人员,情理标准总体是相通的,只要我们不被自己的弱点所干扰,消除偏见,避免固执,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黑白曲直、是非善恶在情理面前一定能够得到公平的衡量和判断。我也期望着,我们的情理,在判断案件过程中,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man原则案例分析?
在寻找潜在客户的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MAN”原则:
M:MONEY,代表“金钱”。所选择的对象必须有一定的购买能力。
A:AUTHORITY,代表购买“决定权”。该对象对购买行为有决定、建议或反对的权力。
N:NEED,代表“需求”。该对象有这方面(产品、服务)的需求。
“潜在客户”应该具备以上特征,但在实际操作中,会碰到以下状况,应根据具体状况采取具体对策:
购买能力购买决定权需求
M(有)A(有)N(大)
m (无) a (无) n (无)
其中:
·M+A+N:是有望客户,理想的销售对象。·M+A+n:可以接触,配上熟练的销售技术,有成功的希望。
·M+a+N:可以接触,并设法找到具有A之人(有决定权的人)
·m+A+N:可以接触,需调查其业务状况、信用条件等给予融资。
·m+a+N:可以接触,应长期观察、培养,使之具备另一条件。
·m+A+n:可以接触,应长期观察、培养,使之具备另一条件。
·M+a+n:可以接触,应长期观察、培养,使之具备另一条件。
·m+a+n:非客户,停止接触。
由此可见,潜在客户有时欠缺了某一条件(如购买力、需求或购买决定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开发,只要应用适当的策略,便能使其成为企业的新客户。
飞轮效应案例分析?
飞轮效应指为了使静止的飞轮转动起来,一开始你必须使很大的力气,一圈一圈反复地推,每转一圈都很费力,但是每一圈的努力都不会白费,当达到某一临近点后,你无需再费更大的力气,飞轮也会转动得越来越快。现实生活中,人在进入某一新的或陌生的领域的时候,都会经历这一过程。如果要让飞轮转起来不花太大力气,条件是要有足够的坚持,这也意味着得用时间足够来保证。"飞轮效应"让我们看到胜利的曙光,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推动事业的飞轮,终有一天,它会自己飞快地旋转起来,而无需费多大力气 。而飞轮效应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的运用也是随处可见的。 比方说:
1.开始阶段:我们需要制定清晰的职业目标,做好失败的准备,并养良好的学习态度。
2.基础阶段:我们必须要脚踏实地的做好基础工作,打好根基,才能够为以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发展阶段:通过前面的准备,飞轮是可以在力的作用下转动起来,但是这个时候的转动是非常被动的,非常吃力的。一旦他的受力失去的话,马上就会停止下来,只有不断的加力或使力持之以恒,才可以使所受的力越来越接近临界点。
4.辉煌阶段:当做好所有准备后,获得的将是很好的发展,在发展的背后,将是许多许多的认同。
监察法典案例分析?
案例 【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法询问证人】
H市J区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区某社区原书记Z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Z某持有A公司10%的股份。虽然在讯问过程中Z某一再强调这些股份是自己实际出资所得,但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来看,这10%的股份很可能是Z某所收受的干股,是其以领取分红之名行受贿之实。经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组迅速对该公司股东S某、W某、C某三名知情人展开询问,针对每个人不同的特点及时调整策略、各个击破。后来调查得知,Z某与S某、W某、C某三人曾定下“攻守同盟”,在Z某被留置后的第二天,S某等三人就专门开了会,约定按照事前商议的口径对向Z某行贿的事实予以掩盖。在调查人员的强大攻势下,S某还提供了公司记录向Z某分红的“小账”。面对大量的不可辩驳的事实和证据,Z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破,如实向调查组交代了其收受A公司10%干股并获得分红款120万元的事实。同时,S某、W某、C某因向组织坦白交代相关问题,如实提供证人证言,得到了从轻处理。
【解 读】
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询问,是指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有关人员和证人调查了解情况的一种行为。询问和讯问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讯问针对的是立案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询问则针对的是有关人员与证人。证人有很多种,有涉案人员,比如行贿人,包括商人或掮客,也有纯粹的证人,比如与案件无关联的知情人员;有直接知情人,比如参与非法牟利或经手行贿的人员,也有间接知情人,比如听别人转述过有关情况的人员,或者是曾经接触过部分问题线索的人员;有利益相关人,如司机、秘书等,也有利益无关人,比如仅仅经手财务的会计。这些证人接受询问时,有的会坦然接受并说明问题,也有的会出于情感、利益、安全等方面的压力,闭口不谈或遮遮掩掩。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展开询问,同时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证人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询问策略。
在行贿、受贿类案件中,由于贿赂行为是涉及双方的,因此贿赂事实的认定必须要有双方的言词证据。贿赂行为较少会产生书面证据,即使有网络转账、银行转账等书面证据,要证明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的钱,是经济往来还是贿赂款项,也是需要双方的言词证据的。在这类案件中,监察机关依法运用询问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必备一环。针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存在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情形,必要时采取留置措施,有助于案件的突破。
本案例中,Z某收受干股属于受贿行为。S某、W某、C某涉嫌行贿并隐匿证据,在调查过程中,S某、W某、C某及时纠正了错误行为,向组织坦白交代相关问题,提供了真实的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最后获得了从轻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被调查人,相关人员在接受询问前掌握的信息相对丰富,甚至存在着串供、作伪证的可能,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更考验着调查人员的谈话水平和掌握证据的扎实程度。这就需要调查人员在询问相关人员之前,对他们身份、性格、行为、动机等情况作出精准的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充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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