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销售策略
1、目标适宜的原则:古人云:“取法乎上,得其中;取法乎中,得其下也。”这话意思是说,目标得定得高一点。但过高的目标,又将制造经营的障碍。我们的目标不能订得不用费劲便伸手可得。而要做到跳一跳才能够得着。所以我们所订的营销政策中的目标设定,既要“取法乎上”,又要不致“高不可攀”。适宜才能得到推广,取得良好的激励作用。
2、配套运作的原则:有一个“木桶效应”,原理说:一只木桶盛水多少,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最短的那块木板。美国营销学者艾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提出的“二十二条商规”中有一条也说,企业采取的各项营销措施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其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一条。但这一商规成立的基本前提是,其它营销措施及其管理系统应与之相配套。
3、符合需求的原则:前面在讨论企业与个人的相互关系时,已经揭示企业与个人应该是互存互荣的关系。企业应该满足个人的需要,同时也对个人有所要求。我们所制订的营销政策,如果不能满足个人的需要,同时又对个人有所要求,推广执行中就有可能出现不满的情绪,以致将其束之高阁,形同虚设。
4、 独有特色的原则:特色既特点,仅管营销政策每个企业都订,而且其订的原则都遵循同一规律。但是,我们在制订时,应该找出同中之异,充分利用自己可以搜集到的同业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找到自己的独特点,制订出在阶段内独有特色的营销政策。每个企业都有自己具有的优势,我们只要将自己的优势良好地加以整合,就能做到使我们所订的营销政策,在阶段时间内真正具有不可模仿和不易模仿的特点。
5、稳健经营的原则:最近有专家提出了企业在市场进入理性发展阶段后,应该稳健经营的论点。其实,一个企业在任何时期中都不能忘记,稳健经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既然如此,我们所订的营销政策也必须符合这一原则,千万不可以因某种情况的面对,而冲动起来,用“杀鸡取卵”的方法,与自己的竞争对手针锋相对。
6、激励上进的原则:我们制订营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企业优势的组合,使我们生产的产品达到最大的市场销售,因此,我们所订政策的最大作用应该是激励我们的销售人员和我们所掌握的网络中的经销商。所以,我们在制订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销售人员和经销商的三方利益。从三方需求的深层次上来确定政策条文,使所订政策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