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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营销策划管理广州 餐饮营销策划公司广州

2023-06-06 21:57:12促销策略1

茶餐饮管理与餐饮管理区别?

区别于管理的范围不同,茶餐饮管理包含的范围更广一些,餐饮管理是有局限的

广州诚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广州诚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膳餐饮”)是广州众多餐饮企业中极具生命力的一家公司,公司集餐饮项目研发、品牌策划、技术培训、开店指导、运营服务为一体,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全产业链模式,公司旗下涵盖了包括泡芙蜜语、比意格、嘟比在内的众多餐饮品牌,一经面世,就在餐饮市场上引起追捧。诚膳餐饮本着诚于信,敏于行,膳于民的原则,精心研制开发每一个品牌,热忱服务于每一位合作伙伴,力争打造餐饮行业的传奇。法定代表人:张仙梅成立时间:2014-09-0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010400045790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机场路2539号B5001房

广州丰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广州市穗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张志鹏成立时间:2014-10-21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011100070998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西路2号第三层第3005-1A

妇女节餐饮营销策划方案?

妇女节餐饮营销策划的方案:

1.针对妇女客户提供优惠:专门为妇女客户提供优惠价格,促进消费;

2.节日主题活动:通过游戏、抽奖等活动吸引客户参与,增加消费;

3.多媒体营销: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节日信息,吸引更多的人去餐厅就餐;

4.新品发布:发布新品尝试,吸引更多的客户来品尝或反馈;

5.数字化营销:在移动端实现下单、会员卡营销等,以实现更多的消费者深度参与。

餐饮管理培训?

餐饮管理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技术各方面都在更新,技术或许不需要懂太多,但是大致的一个模式和流程是最基本的,首先你的进入这个行业、平时多参加培训、或者多看看相关的书籍,都可以提升你的相关知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餐饮管理古诗?

1.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2.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3.岛人煮酒观樱放;仙客吟诗踏浪来

4.厨下烹鲜,门庭成市开华宴

5.天宫摆酒,仙女饮樽醉广寒

5、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

6、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7、岛人煮酒观樱放;仙客吟诗踏浪来。

8、厨下烹鲜,门庭成市开华宴。

9、天宫摆酒,仙女饮樽醉广寒。

餐饮管理流程?

餐前准备操作程序

每位员工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备好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打火机,开瓶器,笔(例会前)。

所有的备用物品要按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

清理楼面和餐桌卫生,按标准摆台、摆位。

备好客用物品,如:开水,酱醋壶,牙签,茶叶,纸巾等。

开餐前检查制度

台面摆设:餐具摆放整齐、统一、干净,无缺口,台布无洞无污渍。

台椅摆设:椅子干净无尘,坐垫无污,油渍,台椅横竖对齐或显图案形。

工作台:餐柜摆设,托盘要求摆放整齐统一,餐具摆放整齐无歪。

地面卫生:无水渍、油渍、纸屑、毛发等。

环境:灯光,空调设备完好正常,空气流通。

空调开放:提前半小时打开空调(一般上午11点,下午17点)。

迎接服务操作制度

迎送员:

客人进入餐厅,主动上前说:您好!欢迎光临!请问你有几位?

客人回答后问:请问您有预定吗?如果客人说有,请问您贵姓,但不可强求客人把姓名告知于你。

带领客人进入包厢,告知包厢服务人员共有几位客人,是熟客并告知服务员客人的尊称和职位。

服务员:

站岗:开餐前半小时,在分管的岗位上等候开餐迎接客人。

站岗时应注意姿势:两手自然垂下于小腹前,肩平,挺胸而立,不叉腰,不靠墙或工作台。

入坐:服务员应协助迎送员安排客人入坐,先将客人要坐的座位拉出,让客人就坐。

向迎送员了解客人尊姓,并把姓氏记在餐单上。

善于观察,分清谁是主人,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有关称呼客人的应以其尊姓为前提。

餐前清洁工作制度

地面不得有油渍、水渍、纸屑、毛发等,换班人员要将卫生做干净。

墙上不得有油渍、污垢,每班要清理干净,挂图及墙基处擦拭,并除去蜘蛛网,窗台、玻璃窗、均得擦拭洗刷干净,不容有污垢或烟雾尘土遗留上面。

餐桌椅的准备:要用干净的抹布擦干净,横挡亦须擦拭,并检查其边缘是否粗糙,有无裂缝,以免伤及顾客的衣服。餐桌所用餐布,不得破损污秽。

调味品的瓶子,应予擦拭,特别是瓶劲周围及盖子,瓶内调味品应每日加满,如酱醋壶注意瓶内不可以长霉花。

餐具必须清洁光亮,中餐的碗、筷、勺、盘、碟上面均不得有水渍污痕,应仔细检查,将边缘粗糙或弯曲者移出。

摆在餐桌上的水晶玻璃缸无手印,开水瓶中的开水每日更换,保持瓶面无灰尘。

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服从上级分配,认真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

遵守酒店规章制度,准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保持个人卫生,不吃带较强刺激气味的食物,上班或上班前不允许喝酒。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美观大方,男士头发不过衣领不留胡须,女士头发不披肩不染异色。

工作服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油渍、无掉扣,保持面部、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擦指甲油。

鞋袜干净无破损,男士不光脚穿鞋,女士穿肉色丝袜。

按规定佩带工号牌,上班时保持精神饱满,按要求站立,不靠墙椅。

开餐前不得扎堆聊天,接私人电话,不得提高嗓音,不得私拿公物或客人遗留的物品。

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客用电梯和客用洗手间,不得进入其它客用场所。

任何时候在餐厅里不得有以下行为:挖鼻,梳头,抓痒,吐痰,叉腰,聊天,坐客用电梯等。

在餐厅内不得跑步,应用轻快的步伐行走,坚持做到“三轻”不准突然转身或停顿。

工作时间内,随时保持所在区域内卫生清洁,不得将私人物品出现在餐厅内。

确定服务处所的清洁,避免在客人面前做清洁工作,勿将制服当抹布,经常保持制服的整洁。

不准堆积过多的盘碟在服务台上,不准空手离开餐厅到厨房,注意不准拿超负荷的盘碟。

在服务时,尽量避免与客人谈话,如果不得不如此时,则将脸转移,避免正对食物。

在最后一位宾客用完餐之后,不要马上清理台面,除非客人要求才处理,不可以让客人有种印象:“你在赶他走的感觉,客人走完后才可清理服务台或台面。

在上菜服务时,先将菜式呈现给客人过目,然后询问客人要何种配菜,确定每道菜需要用的调味酱及佐料没有弄错,需要用手拿的食物,必须先洗手。

保持良好仪容及机敏,有礼貌的接待客人,如果可以的话可直接称呼客人的姓氏,尽量记住常客的习惯与喜好的菜式。

上班时不准在公共区域内抽烟,不得吃喝东西,嚼口香糖,不得照镜子或梳头发。

在客人用完餐后,服务员不可偷吃客人剩余的菜肴和酒水。

酒店餐饮的服务场所是社交集会的理想场所,它日夜不停地和住店宾客及店外宾客发生频繁接触。许多宾客常常以点看面,把对餐厅印象看成是对整个酒店的印象。

广州匠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不靠谱,加盟之前说的好好的,支付过费用态度就不一样了,相当的差语气很不好,不会主动问你怎么样了,所谓的选址老师就是来混费用的,有什么事情问不是不理就是好久才回复,没提供什么服务还想方设法的让你再付其他费用,出现问题没人出来解决,一个推一个,太垃圾了……

广州顶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可靠吗?

是一家以奶茶加盟商为主的公司,已经有被起诉的案件,建议多加留心这些加盟商,以免受骗。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治本市餐饮场所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场所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餐饮垃圾的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市餐饮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具体监督管理。

  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用于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运用业态调整等市场化经济手段,加强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的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行政许可申请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八条 在居民点内建设餐饮场所,餐饮业户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派发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利害关系人意见调查。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餐饮场所的,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一)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

  (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新建、改建、扩建6个基准灶头以上(含6个基准灶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餐饮场所,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前两款之外餐饮场所的,按照规定通过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形式,向餐饮场所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备案。

  第十条 申请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函;

  (二)餐饮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餐饮场所环境影响保护审批登记表;

  (四)餐饮场所地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对于规划控制区外的地区或者临时商业场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规划部门对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的验收意见及其附图;若涉及建筑物规划功能变更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六)工商部门出具的餐饮业户名称核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应当提交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排水接驳证明或者接驳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餐饮场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该餐饮场所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二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除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餐饮场所: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第十三条 餐饮场所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全部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 餐饮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且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不增加臭氧等污染物排放的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第十六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

  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应当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

  (二)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

  第十七条 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且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饮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鼓励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油烟在线监控、在线监测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其安装费用和日常营运费用由餐饮业户负责承担,并应当与属地环保部门联网。

  第十八条 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饮场所油烟在线监控、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设有油烟集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其他餐饮业户应当参照技术指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业户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应当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 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外或者不具备接驳公共污水管网条件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高效油水分离装置和生化处理设施等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二条 餐饮业户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位于居民住宅建筑物内的餐饮场所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可以限制其营业时间,其中,造成夜间噪声污染扰民的,其经营时间限制在每天的7时至22时。

  第二十三条 大中型餐饮业户应当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对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市实行餐饮场所排污许可制度。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对餐饮业户核发、变更、撤销、吊销、注销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

  餐饮业户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照。

  第二十五条 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持有人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污水、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措施);

  (三)有效期限;

  (四)备注(包括基准炉头及餐位数,油烟、污水排放口位置及排向;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需注明不得设置炒炉、不得排放油烟);

  (五)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副本除载明前款规定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排污口的名称、编号;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浓度限值等要求;

  (四)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能力;

  (五)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清洗技术要求;

  (六)年审记录;

  (七)持有人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餐饮业户依法取得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不免除其防治污染、污染损害赔偿、缴纳排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利用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事项规避行政处罚、污染扰民严重且拒不整改的餐饮业户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饮食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规范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行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有油烟集中处理设施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业主、油烟超标排放3次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业户未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大中型餐饮业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采取统一标识等措施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的,由区、县级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保、规划、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或者违法作出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场所是指与食品加工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

  餐饮业户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就餐场所及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大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250人(不含250人)以上的餐饮业户;中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不含75人)至250人(含250人)之间的餐饮业户;小型餐饮业户是指就餐场所餐位数在75人(含75人)以下的餐饮业户。

  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功能的区域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在线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仪器、仪表等设施。

  在线监测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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