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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推广中应该把握什么权利和义务(企业在推广中应该把握什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023-04-09 02:35:10企业推广1

企业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企业的基本权利:

1、录用职工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择优录用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数量、用工形式等。

2、劳动组织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确定机构、编制和任职资格条件;有权任免、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职工的劳动实施指挥相监督。

3、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自主决定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等。

4、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制定和实施劳动纪律;有权决定对职工的奖惩。

5、决定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方面的权利。主要是有权与跟职工以签定协议方式、续订、变更、暂停或解除劳动合同;有权在具备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的基本义务:

1、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保护职工的义务。

3、帮助职工的义务。

4、合理使用职工的义务。

5、培训职工的义务。

6、必须执行劳动法规、劳动政策和劳动标准的义务。

7、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公司的基本权利主要是公司合法经营获得利润的权利,其义务就是依法纳税,然后保障员工的基本劳动权利和收益。

企业女职工权利和义务?

(一)女职工的政治权益

女职工的政治权益是指女职工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利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对妇女政治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如:妇女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地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

(二)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

女职工的文化教育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从不用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立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的权利。

(三)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四)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财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都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五)女职工的人身权益

女职工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等。

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权利和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培养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既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不能忘记应尽义务。

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权利受到侵略或者当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或不如期履行义务时,国家机关就要依法采取措施,以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所以,每个公民都应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要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护法,才能看清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划清权与责的关系,来规范自己从事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化解自己的意愿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矛盾,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是什么?求解?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三、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达到不同的社会主体基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与行使。

项目经理在采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经理的权力

1.生产指挥权 项目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项目经理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

2.人事权 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项目经理的权力。

3.财权 项目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

4.技术决策权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5.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控制权 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还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但主要材料的采购权不宜授予项目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但由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必须按时、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项目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

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某一主体享有权利,该主体也要承担相关的义务,例如双务合同。

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欧盟权利和义务?

01欧盟公民享有自由的居住环境

欧盟公民享有在欧盟成员国领土内自由迁移和居住的权利。与此同时,其家庭成员,即使他们是非欧盟公民,也享有同样的居住权。

任一欧盟公民不论何种国籍都可以在不受边境检查的情况下跨越欧盟内部边界。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通行,无需任何护照签证。

02欧盟公民可以跨区域工作

欧盟公民可以:在其他欧盟国家找工作;不需要另申请工作许可;在当地国家合法居住;与当地公民同等待遇的工作条件和其他社会以及税务福利;特定的医疗和社会保障福利可跟随欧盟公民在各成员国之间互相调动;受雇员工的家属同样可以随之一起自由通行。

03欧盟公民享有卓越平等的教育体系

作为欧盟公民,您的孩子可以在任何一个欧盟国家的学校上学,享有与该国公民一样的入学条件,包括小学、中学以及大学。

作为欧盟公民,当您移居到另一个欧盟国家工作,您的孩子可以在该国享受免费语言教育,以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当地教育体系;同样,您的孩子不会因为国籍问题而被任何欧盟国家的培训或教育机构拒绝。

04

欧盟公民享有细致入微的医疗关怀

作为欧盟公民,您将会获得一张欧洲医保卡。持欧洲医保卡,如果您在任一成员国临时逗留期间需要得到医疗救治,无论是在度假、出差还是学习期间,均不必回国就可以获得和当地投保公民同等待遇的医疗关怀。

欧洲健康保险卡EHIC(亦称欧洲医保卡),是您在欧盟国家投过医保的实体证明,方便缴费和报销。欧洲医保卡是免费发放的,提供在27个欧盟国家短期停留期间的紧急治疗,另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和法属欧洲经济区领地。

05

欧盟公民在欧盟境内享有一视同仁的权利

欧盟条款禁止任何以国籍为由的歧视,任何成员国的任何公民应享有同等权利。同时,欧盟打击基于性别、种族或民族出身、宗教或信仰、残疾、年龄或性取向的歧视。

06欧盟公民在欧盟境内享有价格平等的权利

作为欧盟公民,您在任何欧盟成员国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所需支付的费用与当地公民完全一致。

07

欧盟公民在欧盟境内购买商品享有欧盟联保

根据欧盟纲领与2002年的规定,欧盟成员国为消费品提供两年质保。无论您在欧盟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购买的物品,如该物品出现瑕疵或与广告描述不符,您在两年之内都有权要求修理或更换。

如果该物品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得到修理或更换,手续过于繁琐,您有权要求退款或降价销售,卖方始终对客户有此义务。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什么?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依照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6)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四是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知识水平是国家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基础,公民接受教育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⑥其他义务。

上班是什么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2、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

  3、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二、劳动者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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