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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质和核心?

2024-01-20 14:25:01任务营销1

一、法律的本质

法治其实就是统治阶级制定的,以统治为目的所有规则和制度。也就是说,法律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普通人,而是为了不让普通人老是发生纠纷、矛盾、攻击等行为。防止矛盾太多而引发不稳定时间,影响统治阶层的统治而已。

就像美国宪法,虽然现在看来他是一部伟大的宪法,但它的核心却是当时的美国政治领袖、大商人、大地主等上层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 权力和财产为出发点制定出来的,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影响的因素。为什么这些人要花费这么大的力气限制政府权力,包括允许个人持枪等。就是因为他们不想在自己的头上设置一个统治他们、管制他们、威胁到他们安全和财产的暴力机关。他们很清楚,一旦政府权力超过他们,他们的权利就无法保障。所以才出现了这么一部法律。比如美国的持枪权,穷人连枪都买不起,持枪权等于没有,所以普通人对法律的制定是没什么影响的,只有执行的份。

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成文法是所有社会规则的明确化、文字化,不再是以之前的没有成文的各种各样的道德标准来规范社会和个人的行为标准。古罗马的成文法的出现,是作为西方社会发展重要事件来看待的。

而习惯法更加能体现统治阶层的意志,这种法律不是根据法律规定判案,而是根据以前的案例,经过法官的引用后判案。可以想象,这种法律对于统治阶层来说,是不是更加容易操控,普通人更加没有话语权?穷人连字都不认识,更加不可能做法官,只有贵族阶层才有可能识字、才有可能做法官。他们就是解释法律的人。

但无论如何,法律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软设施之一,是现代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石。没有法律,没有法治,人类社会不可能产生现代文明,不可能有今天的和谐和发展的局面。没有法治,人类可能在自相残杀和暴力冲突中消亡,无法发展到今天的程度,就算不消亡,也还是处于莽荒时代。

法律就像是人类个人、群体之间的粘合剂,固定和限制每一个人的位置、动作和活动范围,以确保所有的个体都是可控的、可见的、可以给群体以能量输入而不是输出的。只有这种情况下,群体才能不断发展和壮大,而不至于逐步消耗、衰败,最后灭亡。

而且法律还有一个特殊的属性,那就是它需要暴力机构的配合,才能发挥效力。没有暴力机关做后盾的法律,是无法执行的法律,法治社会也就无穷谈起。为什么霍布斯会提出“利维坦”的概念,会强调唯一主权、绝对的暴力维持社会契约的思想,估计也是考虑到人类法律的特性。

二、法律的核心

法律实施的核心是(正义)。

正义是法律的核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那么法律实施的核心是:正义正义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人们只有心怀正义,才可能驱除内心的贪婪、自私和恐惧,敢于同不良的社会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只有维护正义,才能使邪恶无处藏身。维护正义,也就是维护社会的规则和秩序。维护正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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