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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2024-10-18 21:12:31任务营销1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实践中用人单位会有一个固定的合同模板,貌似员工只有签或者不签的两种选择,但对于员工来说,并不是无解的,因为一旦劳动合同格式条款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有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均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上述情形的,当然也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模版是用人单位给出的格式合同,因此其中关于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规章制度”需要符合 “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已向劳动者公示(员工知悉)”三个条件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方式,将面临合同条款无效的结果,如果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无效情况,因为用人单位规定的规章制度是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增加劳动者的义务,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况,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规章制度无效,不能发生应有的法律效果。

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关键因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九项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必备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可以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决定是否写入劳动合同。

一、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

除前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约定。对于上述事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如果进行约定,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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