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下沉过程中常遇到哪些问题及处理方法?
1 沉井施工前,应根据地质资料编制沉井施工措施设计。选定下沉方式,计算沉井各阶段的下沉系数,再确定制作、下沉等施工方案。
2 沉井施工的全过程应按时观测。下沉时,每班至少观测两次,及时掌握和纠正沉井的位移和倾斜。
3 沉井下沉完毕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偏差不得超过100 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两个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个角间水平距离的0.5%,且不得超过150 mm;如其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0 m,其高差可为100 mm;
3)沉井顶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过下沉总深度(下沉前后刃脚高差)的1%;下沉总深度小于10 m时,不宜大于100 mm。
上述偏差应在沉井封顶时,根据水闸上部尺寸的要求,予以调整补救。
根据以上要求,在进行沉井施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沉井基础从70年代以来在一些水闸和泵站工程中采用。部分工程情况如表6.5.7。
表6.5.7 部分水闸工程沉井施工情况(此表略)
2 为保证沉井的顺利下沉和井身的稳定性,必须具有钻孔地质资料。面积在200m2以下的沉井不得少于一个钻孔,面积在200 m2以上的沉井,应在四角各有一个钻孔,必要时还应增加钻孔数。施工前,应根据钻孔地质资料,编制沉井施工措施设计,选定下沉方法,计算各阶段的下沉系数,确定沉井制作、下沉施工方法,使施工人员能清楚地了解沉井在不同阶段的下沉情况,掌握各阶段的相应技术措施,保证下沉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下沉系数是指沉井的重力与全部侧面摩阻力及相应的刃脚、隔墙、底梁下土反力之和的比值。不同下沉阶段的下沉系数是指当时的沉井的重力与该入土深度的摩阻力及相应的刃脚、隔墙、底梁下土反力之和的比值。
3 如发现沉井在下沉过程中发生位移、倾斜、偏转时,应根据产生原因,用下述一种或几种方法及时纠偏。
1) 偏挖土纠偏法:
当沉井入土较浅,纠正倾斜时,可采取在沉井刃脚高的一侧进行挖土,以减少刃脚下的正面阻力,增加在沉井低的一侧的阻力,使偏差在下沉过程中逐步纠正。
纠正位移时,可有意使沉井向偏位方向倾斜,然后沿倾斜方向下沉,直至沉井底面中轴线的位置相重合或接近时,再将倾斜纠正,使沉井的倾斜和移位都在允许范围以内。
2) 井外射水和井内偏挖土同时进行的纠偏法:
当沉井入土深度较大,仅用上法纠偏有困难时,可用高压射水管沿沉井高的一侧井壁外面破坏土层结构,降低该侧被动土压力,再用井内偏挖土法纠偏。
有条件时,还可以在沉井顶部加偏压重或水平拉力的方法来纠正。
3) 增加偏土压或偏心压重纠偏法:
在沉井倾斜低的一侧回填砂或土,使低侧产生的土压力大于高侧的土压力,也可在沉井高侧压重使该侧刃脚下的应力增大,从而达到纠偏的作用。
4) 沉井位置扭转时的纠正方法:
沉井位置如发生扭转,可在沉井的A、C二角偏除土,借助于刃脚下不相等的土压力所形成的扭矩,使沉井在下沉过程中逐步纠正其位置。
4 沉井下沉完毕后的允许偏差,是参照GBJ202提出来的。由于群井之间的相对位置要求准确度较高,故将沉井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两角间水平距离的1.0%,且不得超过300 mm,分别改为0.5%和150 mm。
沉井中心的水平位移在GBJ202中是指刃脚平面中心的水平位移,我们认为沉井顶部平面中心的位移将影响上部构筑物的位置,因此,将“沉井刃脚中心”改为“沉井顶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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