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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销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市场推销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呢

2023-06-22 21:09:58市场推销2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特征:1、对世权,就是义务客体不特定

2、支配权,物权体现在对客体的支配上

3、客体的特定性,物权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

4、效力上的排他性,一物一权,并且直接排除他人的不法使用

5、绝对权,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无需义务人的积极行为

分类:1、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

2、他物权

⑴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⑵担保物权(抵押权、担保权、留置权)

推销实务中的市场容量概念?

市场容量,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某种特定产品或商品或服务的总需求量。

例如,某种老年人专用手机,假定中国有一亿老年人,假设这其中十分之一的群体需要这种老年手机,那么,这种老年手机的市场容量就是1000万只。假定本公司准备占领20%的市场份额,那本公司的目标销售量(或产量)就是200万只。当然,这200万只有可能是3年内逐步达到的销量。你一定知道“产品的生命周期”理论,在导入期是比较艰难的,时间坐标上经过较长时间的销售,对应的销售量或销售金额的增长量却不高(是亏损期),此时要咬住牙坚持推销,一直坚持到到了“成长期”,销售量才会大幅度增长,才开始有了利润。这一切理论的基础都是在市场容量的基础或范畴内进行的。

市场特征有哪些?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和基本形式,具有如下特征:

(1)开放性。与商品经济的其他阶段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是充分开放的,即向所有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购买者开放,向各种产权形式的企业开放,向全部社会资源要素开放,向各个行业、地区和国家开放。任何性质、规模和形式的企业都可以自由参与市场活动。

(2)多元性。现代市场是一个多元化的完备体系,不仅可供交换的商品种类多种多样,而且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交易方式、交易手段也是多元的。多元化特征使得现代市场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多变性。

(3)自主性。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单位,拥有法定的自主权力,包括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投资方向和生产经营活动,自主调整产品结构和经济结构,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主决定利益分配方式。由此决定了市场活动具有高度的自主性。

(4)竞争性。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所有市场参与者在进入市场和从事交易上,机会和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依权力或其他非经济因素形成的等级差别。在平等参与的基础上,各个企业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全方位地开展竞争,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因而真正意义的市场是充满竞争的市场。

货币市场的市场构成和特征有哪些?

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该市场所容纳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政府、银行及工商企业发行的短期信用工具,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和风险小的特点,在货币供应量层次划分上被置于现金货币和存款货币之后,称之为“准货币”,所以将该市场称为“货币市场”。货币市场特征  1.低风险、低收益2.期限短、流动性高3.交易量大

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在汉语里,“仲”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表示审理、决定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木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

  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既不同于民间调解解决纠纷方式,也不同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其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1)仲裁的自愿性。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相比,仲裁制度表现出对当事人意愿的充分尊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由哪个仲裁机构裁决案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仲裁员的选择由当事人决定;甚至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实体规范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涉外仲裁)。

  (2)仲裁的民间性。纵观各国的仲裁制度,仲裁是作为民间解决纠纷的形式而存在的。作为民商事仲裁的主持者一一仲裁机构不是官方机构,具有民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因此,我国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也是一种民间自治的纠纷解决方式,它由属于民间组织的仲裁委员会主持,具体承担案件审理的仲裁员也是民间人士,他们没有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3)仲裁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制度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仲裁程序的迅速终结以及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及时解决。同时,由于仲裁更多地体现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在仲裁程序上不像诉讼程序那样严格。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仲裁程序进行相应的选择,如开庭或不开庭审理案件、公开或不公开审理案件,甚至可以协商裁决书中不写仲裁裁决的理由。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与其他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的司法权保障裁决的实现,以维护仲裁的权威性。

简述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突发事件的特征。

第一,突发性。突发性是突发性事件的首要特征。尽管突发性事件可能有较长的潜伏期,但其发生则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第二,不确定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时间、实际规模、影响深度、发展趋向都是难以预测的,呈现出多样性和变换性。第三,危害性。突发性事件往往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正常秩序和核心价值造成破坏或威胁,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第四,扩散性。突发性事件常常成为引发大的广泛的社会危机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第五,聚焦性。突然性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破坏的巨大性、发展的不确定性,常常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推销口红的特征和内容?

首先是包装是什么样子的,另外口红的色号有哪几种

五种市场营销哲学的概念和特征?

菲利普·科特勒将现代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哲学归纳为五种:即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社会市场营销观念。生产观念 指导销售者行为的最古老的观念之一。生产观念认为消费者都喜欢那些可以随处买得到而且价格低廉的产品。企业应该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分销效率,扩大生产,降低成本,并最终实现扩展市场。

产品观念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的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受产品观念的支配。产品观念认为,消费者最喜欢高质量、多功能并具有某种特色的产品。

企业应该致力于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并不断地加以改进。最容易滋生产品观念的场合,莫过于当企业发明一项新产品的时候。此时,企业最容易导致“市场营销近视”,也就是不适当地把注意力放在产品上,而不是放在市场需要上。

推销观念 又称销售观念。推销观念认为,消费者通常会表现出一种购买惰性或抗衡心理。因此,企业必须要积极推销和大力促销,以刺激消费者大量地购买本企业的产品。

推销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被大量地用于推销那些非渴求物品,即购买者一般不会想到要去选购的产品或服务。许多企业在产品过剩的时候,也常常奉行推销观念。

市场营销观念 它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哲学。市场营销观念认为,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地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欲望,并且比竞争者更加有效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欲望。西奥多·莱维特曾经对推销观念和市场营销观念作过深刻的比较,他指出:推销观念注重卖方的需要,市场营销观念则注重买方的需要。推销观念以卖主需要为出发点,考虑如何地把产品变成现金;市场营销观念则考虑如何通过产品设计、制造、传送以及与最终消费产品有关的所有事物,来满足顾客的需要。

从本质上来说,市场营销观念是一种以顾客需要和欲望为导向的哲学,是消费者主权论在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中的体现。

社会市场营销观念 对市场营销观念的修改和补充。因为市场营销观念回避了消费者需要、消费者利益和长期社会福利之间隐含着的冲突的现实。社会市场营销观念认为,企业的任务在于确定各种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揭示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方式,比竞争者们更加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能够满足其需要、欲望和利益的物品或服务。

社会市场营销观念要求市场营销者在制定市场营销政策的时候,要统筹兼顾三方面的利益——企业利益、消费者需要的满足和社会利益。

现代市场有哪些特征?

产品市场的现代市场的主要特征写回答

①统一的市场意义:不仅使消费者在商品的价格、品种、服务上能有更多的选择,也使企业在购买生产要素和销售产品时有更好的选择

②开放的市场意义:一个开放的市场,能使企业之间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展开竞争与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③竞争的市场竞争是指各经济主体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各种自我保护的行为和扩张行为,努力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品种等方面创造优势意义:充分的市场竞争,会使经济活动充满生机和活力

④有序的市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意义:市场有序性能保证平等竞争和公平交易,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的交易原则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 互利原则 商业道德

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是商法领域中最为重要的商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司作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公司发达程度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

  二、公司的特征

  作为企业基本法律形式之一的公司,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营利性即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应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收入抵补其支出,并对其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应以其出资经营某项事业所获得的利益,分配给其社员,并以进行和获得该项分配作为其最终的经营目的。公司的营利性使其可以明确地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和以国家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行政性公司区别开来。

  (二)集合性又称社团性、联合性,即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所组成的社团法人。在传统法学理论上,将法人按其成立基础的不同而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因人的结合而取得独立权利主体资格者是社团法人,换言之所谓社团法人应是指由两个以上的社员基于共同目的的互相结合而组成的社会团体。而财团法人则是指因财产的集合而得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团体。社团法人以其社员的结合为其成立基础;而财团法人则以财产之捐助作为其成立基础。公司即为一典型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由于公司需要从事经营行为的物质基础——资本,因而股东应通过出资促成物质基础的形成。依此,公司不仅仅像非营利社团那样可以只是一个纯粹的人的结合体,同时也具有资本结合体的性质。公司的社团性曾经是近代公司产生的基础,基于公司社团性的要求,一人公司无论是设立时股东仅一人,还是设立后股东减为一人,均曾被视为对公司的社团性的否定而为公司法所禁止。但随着各国日益普遍地对一人公司的承认,这种仅存在一个股东的一人公司与公司的社团性之间具有明显的矛盾,从而使公司的社团性这一公司基本特性的合理性受到了巨大冲击。就目前而言,从理论上只能将一人公司视为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

  (三)法人性又称社团性或独立性,是指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财产、取得财产和处分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去起诉和应诉。对此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担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财产有法定的要求,尤其是规定有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制度。公司的财产主要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赢利积累或其他途径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来源。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完善、健全的组织机构既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条件,也是公司法对每个公司提出的法定要求。与民法对一般企业法人要求的组织条件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规定有更严格、更健全、更规范的模式。这种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公司管理机构是对内形成公司决策、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包括公司的科室、会计、审计、供应、销售机构等。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作为经营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经济活动,在享有广泛的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行使权利过程产生的义务和风险。这是权利与义务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的要求与体现。但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之处便在于,除非适用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公司能够完全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使其能够与股东个人责任完全分离。这种法律责任上的独立性,确实构成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的集中体现。

  (四)合法性即公司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合法登记注册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在现代社会,作为公司成立的直接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另外,公司的成立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法律所要求的所有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公司还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在指定机关进行登记,其中公司章程又是公司登记的主要内容。从另一方面来说,只要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公司就可以取得不同于其股东和债权人的独立人格;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即具有的无限延伸的独立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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