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怎么入账? 市场推广费怎么开票?
销售折让怎么入账?
销售转让的入账方法: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市场推广费怎么开票?
需要根据收取的款项金额,开具市场推广服务内容的发票给对方单位。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票,带上身份证件,填好代开票税款纳税申报单.税收编码的话,开票软件中选择销售服务,内容是市场推广费发票。只要对方为贵司提供了市场推广,是可以开具市场推广费发票的;税局检查主要是检查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因此企业只要能够证明其推广费的真实合理性即可,建议提供合同,如有现场活动的现场的照片,推广方案等。
测绘费怎么入账?
先弄清楚你的测绘费是收入还是支出,如果是收入,那么就要记入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付出那要查一查测绘的目的:为基建而测绘那就放入“在建工程”。为了其他目的就放入其他有关费用,(一般是管理费列支)。
专家费怎么入账?
专家可从税务局代开发票,以劳务费形式入帐。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现金。
旅游费怎么入账?
旅游费用入账:
1、客户的旅游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是自己的员工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意还应分摊到参加旅游的员工个人与其工资何必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市场推广费发票怎么开?
市场推广费发票一般在促销费的大项里面开具
市场推广费怎么赋码?
市场推广费可以通过在会计账目中赋码来管理。原因是,赋码是一个重要的会计核算方法,它可以帮助企业对不同科目的费用进行分类和跟踪,以便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市场推广费用与一个特定的编码相关联,可以让企业更容易地识别和追踪这些费用,并能够对其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此外,赋码还有利于企业掌握总体运营情况,了解不同业务领域的成本和收益情况,从而更好地制定经营策略和决策。因此,为市场推广费用赋码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可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财务和经营状况。
销售代理收入怎么入账?
1. 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 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收到销售单怎么入账?
拿到供货单位的销货单:
销货单 与本单位的入库单一起:
借:原材料
贷:应付暂估款-某某供应商
收到对方单位开来的发票后:
冲销上面的分录,做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暂估款-某某供应商
再做一张蓝字: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才做)
贷:应付账款-某某供应商
市场推广费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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