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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防汛期人员的转移规定有哪些?

2024-01-23 14:09:59设计营销1

做好汛期间的避灾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对减少人民群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山东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为进一步落实避灾工作各项措施,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避灾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措施上做好避灾的各项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2、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避灾过程中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

3、坚持团结协作,局部服从全面。

二、镇防汛指挥部和村、社区防汛领导小组的职责

1、镇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村、社区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村防汛工作。汛期间全面部署抗汛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奔赴防汛现场。

2、镇防汛指挥部由镇长指挥,副指挥,镇防汛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求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全镇抗灾避灾的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根据防汛防台预警汛情,请示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发布避灾命令,管理全镇的人员避灾工作。

3、村避灾工作组,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求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有关灾害情况,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组织受灾居民有序转移、撤离,并做好转移撤离后勤服务工作,管理村人员避灾点日常工作。

三、转移方案

1、人员转移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根据汛情灾情及上级命令转移人员,一般以投亲靠友自主转移撤离为主,村避灾点主要接纳本村自主转移有困难人员,镇避灾中心主要接纳外来人员及根据灾情需紧急大批转移人员。镇和村为转移有困难人员提供必要和力所能及的交通工具。

2、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气象部门发布强降雨预警或者发生短时强降雨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

(一)处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

(二)处在易受洪水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人员;

(三)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当水文机构预报将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的,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四、保障工作

1、避灾点和避灾中心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

2、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工作,发放粮食、衣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人员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3、做好避灾点、避灾中心的管理工作,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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