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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集合信托计划不能作为配售对象参与询价了吗?

2022-03-22 08:55:18营销对象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实施细则
第四条 常规类询价对象是指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并符合《承销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五条 常规类配售对象是指常规类询价对象管理并符合《承销办法》规定范围,可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包括:
(五)信托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十)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
注意第五条第10款。

信托计划是什么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言之,信托是一种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财产的一项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委托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将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

信托计划的特点
1、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2、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4、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5、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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