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红酒如何填写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进口红酒是一个商品类型,没法确定经营范围,进口红酒有销售,有进口,如果是销售,就是红酒销售,如果是进口,就是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可以这样表示:批发零售红酒;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由申请者根据经营方向申请的,由工商机关审核确定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原则和规定 划分行业的原则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根据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销售红酒到经贸易办个酒类批发许可证;销售食品的办个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在原来的基本上增加;批发红酒(酒类经营许可证);批发和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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