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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标有哪些?

2024-01-17 19:34:21营销对象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遵守哪些限制性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3.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中标无效的,应当依据法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1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其执行和操作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国有企业在编制企业内部的招标规范时,也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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