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的财政支出属于什么支出?
北京举办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营销,奥林匹克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国际奥委会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奥运会的门票收入,吉祥物的发售等。
电视转播权收入是现代奥运会的主要经济支柱,国际奥委会为了加强对其销售的管理,不仅以立法形式明确其所有权,逐步收回其销售权,不断调整其收入的分配比例,而且在销售时,采取了严格分类销售,规范销售行为,向国家或地区的惟一对象销售,若干届奥运会联合长期销售,充分保障转播者的利益和免费向贫困国家或地区转播等策略.尽管电视转播收入对奥林匹克财政支持上具有重要作用,但为了使世界上最广泛的观众观看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政策是只将电视转播权出售给能够确保相应国家或地区的观众免费观看奥运会的转播商。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营销,是由国际奥委会批准成立的奥林匹克广播电视委员会负责制作或委托制作有关奥运会的国际电视信号并将其传输给国际奥委会授权的各国际转播商。国际奥委会负责签署并缔结一切有关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协议。预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收入将达到16.97亿美元。
奥运赞助----巨大商机的代名词.它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际奥委会直接管理的TOP计划,另一类是由北京奥组委负责管理的国内赞助形式。国内赞助包括三种:合作伙伴、供应商和特许经营商.与北京奥运会的赞助商们合作,为其供应上游产品或者提供配送服务,将成为中小企业搭乘“奥运快车”的捷径。
奥运会门票是主办奥运会重要的收入之一。但在奥运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门票一般由组委会的销售公司负责,多以预售为主,其益处包括以下几点:1.为国外观光客提供机会;2.避免不能满席带来的经济浪费;3.为主办地提供一种形象宣传;4.有时可为集资进行义卖。奥运会门票出售往往提前二三年进行。奥运会组委会门票外销一般通过各国国际旅行社进行。销售采取套票和单项票两种形式。套票又有两种:一是“大套票”,即开幕式、闭幕式及所有比赛完整的一套票;二是“小套票”,即某一项目全部比赛场次的门票,或若干项比赛组合的套票。门票价格需上报国际奥委会。由于比赛场地的设施条件、观众的观赏兴趣和比赛的激烈程度等因素不同,各项比赛门票价格有差别。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