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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的准寄内容包括几个方面?

2024-03-23 01:43:46营销对象1

国内邮递业务分类 邮件按处理时限分为普通邮件和快递邮件,按处理手续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挂号)邮件,按照邮局所负的赔偿责任分为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件,按运输方式分为水陆路邮件和航空邮件,函件按寄递区域分本埠函件和外埠函件。 信函的准寄范围 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邮票、入场券、照片、报表等应按信函收寄。信函的资费标准为: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本埠为0.60元,外埠为0.80元;续重101—2000 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本埠为1.2元,外埠为2.00元。 信函的最大重量限度为2000克;尺寸限度为最大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60厘米,最小长16.20厘米,宽11厘米。

平常信函内不准夹寄非纸片性物品,挂号信函内准予附寄适于装在信封内寄递、不防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的物品。

印刷品的准寄范围 准寄经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或中国标准书号(ISBN)、国内统一刊号(CN)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和图书目录。

符合“印刷品”准寄范围的期刊上印有征订单的可按印刷品收寄。

如夹寄有征订单或所印征订单上盖(印)有公章的应一律按信函收寄。

印刷品内准予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的纸条。

印刷品的资费标准为: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本埠为0.30元,外埠为0.60元,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本埠按0.15元,外埠为0.30元。印刷品的最大限重为28千克。 封装规格:交寄印刷品时均须经收寄人员验视内件后才能封装。 包裹的准寄范围 除有特殊规定的禁寄物品和必须作信函交寄的各种文字载体,都不能作包裹或夹入包裹交寄。

交寄包裹时须经收寄人员验视内件后固封,不接受验视的不予收寄。自1990年7月起,国内邮政包裹全部保价, 包裹的资费是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计的,计费单位是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500克按500克算)。

寄一件包裹应付的邮费=计费重量×计费单价+保价费+挂号费(2.00元)。国内包裹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查询,最高保价金额为5万元。 包裹的封装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妥装,对柔软、干燥、耐压、不怕碰撞的物品,如衣服、鞋袜等,可用布或多层坚韧的纸张包装。

对不耐压、怕碰撞或容易污染其它邮件的物品,一般要用坚固耐压的瓦楞纸箱、钙塑箱、木箱或金属箱匣包装。

木箱板的厚度不要少于1厘米; 对脆弱易碎的物品,内件和箱板之间要留出2厘米的空隙,用柔软物料充分填塞; 对流质或易溶物品,要先装入完全密封的容器内,再装入箱匣;对油腻、腥味和容易反潮的物品要先用不透油的包皮如塑料袋套、蜡纸等妥为裹扎,再装入箱匣内。

国内特快专递业务 邮政部门对国内互寄邮件采取最快传递方式、特别处理手段、专人直投的一种保时业务。

特快专递业务由专门机构处理,以最快发运方式,按邮件封面收件人地址中最具体的地点投交。

收件人接收时要签章并注明收到日期、时间。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按性质分为信函、文件资料和物品三类。

交寄时寄件人应填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属信函类的应装入“特快专递邮件标准信封”,文件资料类或物品类的应根据内件的体积、重量选择专用信封或适当的包装袋、包装箱封袋。 国内特快专递的标志由四部分组成:桔黄色单翼、蓝色EMS字母、 三条桔黄色横线和“国内特快专递”字样。 特种挂号信函 邮寄特定票证或文件的挂号信函。邮寄特种挂号信函须使用邮政局特制的“特种挂号信封”由寄件人填写内件清单,收寄人员核对后会同寄件人封装,在封口处加贴封签,加盖日戳,由收寄人员签章。 保价信函 寄件人按规定交付保价费,邮局承担按规定赔偿责任的挂号信函。保价信函是为满足寄件人特殊需要的一项特种业务。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认为贵重的文件都可按保价信函交寄,如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提货单、特准寄递的外币和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及国库券收据等。邮寄保价信函须使用邮局特制的“保价信函信封”,填写“保价邮件内件清单”。交寄时不封口,由邮局收寄人会同寄件人当面点验内件后固封,在封口处加贴保价封志,加盖收寄人员名章和日戳。机关、单位可凭邮局批准的自封交寄证明文件自行固封,免验内件。如内件较多,不宜使用保价信封的,也可用布料或坚韧纸张包装,需在封口或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要封志完好,内件由单位自行负责。保价信函的最高保价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商业信函 寄递商务性信息的信函。信函内容具有商务性或广告性。是邮政部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工业、农业、商业、服务、金融、文教、卫生、科技、出版等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业者介绍产品、交流商务信息而提供的通信形式。 国内电子信函业务 采用传真方式将通信内容的复制件投交收件人的业务。其特点是将邮政服务与电子传输技术相结合,速度快、服务水平高、安全方便。交寄时,寄件人应填写“国内电子信函传输页”。要求寄达局电话通知收件人到局领取的,应填写收件人电话号码;要求向收件人自备传真机上传发的,应填写收件人传真机号码。投递局从传真机上收到电子信函后,按寄件人要求采取特快专递邮件投递、电话通知收件人到局领取或转发至收件人自备传真机的方式投交收件人。要求按特快专递邮件投递时应交付“特快专递投递费”。 礼仪专递业务 礼仪专递是邮政部门接受用户的委托,根据用户的需求,由邮政局派礼仪专车、礼仪人员用邮政专递的形式将用户选定的鲜花、蛋糕和礼品投交给受礼人的一项邮政特种服务。目前,我市已开办鲜花礼仪、生日蛋糕以及礼品、请柬等礼仪专递业务。 邮件查询 寄件人向邮局查询其交寄的邮件是否妥投。受理查询的范围和时间:⒈邮件查询仅限给据邮件,平常邮件不接受查询。⒉受理邮件查询的有效期为一年。特快专递邮件受理查询的有效期,自交寄次日起四个月内。邮件寄达和收件人回复往返需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邮件交寄过了一定期限后(信函20天、印刷品和包裹30天、普汇20天)方可申请查询。⒊邮政局受理邮件查询后,在下列期限内明确答复查询人:本市、县内互寄半个月;本省或各省之间互寄两个月,其中青海、新疆、西藏之间互寄及其与其他各省之间互寄三个月;特快专递48小时。 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 根据万国邮政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邮件上的收件人姓名、地址必须用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在用英、法文以外的其他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时,应该用原寄国文字或英、法文译注寄达国名和地名。收件人姓名、地址应该写在邮件封面中间偏右与邮件长度方向平行的长方形位置,并沿着长度方向书写。书写的顺序应该先写收件人的称谓和姓名,再写收件人所在单位,然后是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最后写寄达地名和国名。寄达地名、国名应该大写。收件人的邮政编码应按寄达邮政规定位置书写。寄件人姓名地址可以写在信封正面左上角,也可以写在信封背面,其要求与收件人名址相同,但平常函件上的寄件人名址可以只用原寄国文字书写,只需用英文或法文译注国名和地名即可,以便在无法投递时退回。国际邮件封面书写规格见图1和图2。 由我国寄往通晓中文(汉字)国家和地区的邮件,可以用中文并按国内邮件的书写习惯书写收、寄件人姓名、地址。 邮件封面上收、寄件人名址应用毛笔、钢笔或用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应使用黑色或蓝色,不可使用红色,不可涂改.也可以使用印好的收件人名址签条,按规定位置粘贴在邮件封面上。如果邮件封面不适宜书写或粘贴名址签条,可以按上述规定书写地址签牌并牢固地拴挂在邮件上。 表示邮件种类或运输方式的业务标签或戳记,应该粘贴或加盖在邮件正面左上角。如果正面左上角已写有寄件人名址,则应贴(盖)在该名址下方,但确认投递函件的号码标签应该尽可能粘贴在寄件人名址上方。表示邮资的邮票应该粘贴在邮件正面右上角。如需使用多枚邮票右上角贴不下时,可以全部粘贴在信封背面,不可分贴在正反两面。 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收、寄件人名址书写的文字要求与普通国际邮件相同。寄件人应用打字机或其他打印设备或用圆珠笔以蓝色、黑色按“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的要求,将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逐项写在指定的位置内,然后粘贴在所要交寄的邮件上。 附:国际邮件封面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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