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营销的营销意义
西方经济学对于商品“互补性”的界定,通常是指在功能上互为补充关系的,比如相机和胶卷,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等。而“跨界”营销行为所需要界定的互补关系,不再是基于产品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而是基于用户体验的互补关系,在营销思维模式上实现了由产品中心向用户中心的转移,真正确保了用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跨界”在营销界早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只是到了如今,营销人士对于“跨界”营销的重视,已经远远超越了以往。越来越多的著名品牌,开始借助“跨界”营销,寻求强强联合的品牌协同效应。审视跨界现象的发生,不难发现,跨界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当一个文化符号还无法诠释一种生活方式或者再现一种综合消费体验时,就需要几种文化符号联合起来进行诠释和再现,而这些文化符号的载体,就是不同的品牌。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推究跨界营销其兴起原因,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原因的存在:一是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功效和应用范围的延伸。各个行业间界限正在逐步被打破,在一个大的概念范围内行业之间早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们在很多的时候难以分辨一款产品应该属于那个行业,比如我们熟悉的康王洗发产品,当你认为他属于日化用品时其实他从属药品行业。二是市场发展背后,新型消费群体的崛起。他们的消费需求已经扩散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对任何一款产品的需求不在仅仅要求满足功能上基本的需求,而是渴望体现一种生活方式或个人价值的体现或自身的品位,对于购买宝马的消费群体来讲购买的理由可能就是在于品位而已。三是市场营销过程中,企业对消费群体细分的改变。市场竞争的背后是产品的同质化、市场行为的模仿化和竞争的无序化等,迫使企业由过去关注企业更多转向关注消费者者,因而对于整体市场和消费者的细分方式走出传统的按年龄、收入或地域特征进行划分的营销行为,改变为按照生活方式、学历、教育程度、个人品位、身份等深层次更精准化的指标来定义和解释消费者。四是现代市场环境下,品牌间的较量资本决定实力。一个企业、一个品牌、一个产品单打独斗的时代早已结束,因为任何一个优秀的品牌,由于特征的单一性,受“外部性”的影响多,尤其是当出现具有替代性的竞争品牌,就更遭干扰了,企业所付出的成本也将会大幅增加。基于以上原因跨界营销通过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品牌与品牌之间的相互映衬和相互诠释,实现了品牌从平面到立体、由表层进入纵深、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认可、由视觉、听觉的实践体验到联想的转变,使企业整体品牌形象和品牌联想更具张力,对合作双方均有裨益,让各自品牌在目标消费群体得到一致的认可,从而改变了传统营销模式下品牌单兵作战易受外界竞争品牌影响而削弱品牌穿透力、影响力的弊端。同时也解决了品牌与消费者多方面的融合问题,因此在越来越多的为营销界所认同,并积极付诸于实践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是产品方面,主要包括基于品牌之间层面的跨界营销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彪马(Puma)与德国高档服饰品牌Jil Sander的合作、东风雪铁龙C2与意大利知名时尚运动品牌Kappa的合作,如他们在产品设计或者市场营销上有许多的共同点:他们对产品的设计都追求美感、动感,力求极致;他们都面向一个类似的消费群体,宣扬运动感、酷时尚,以及卓尔不群的用户体验等相关的地方。这种跨界是企业间比较流行的做法 品牌效应叠加就是说两个品牌在优劣势上进行相互补充,将各自已经确立的市场人气和品牌内蕴互相转移到对方品牌身上或者传播效应互相累加,从而丰富品牌的内涵和提升品牌整体影响力。对于每一个品牌来讲,其都诠释着一种文化或者一种方式、理念,是目标消费群体个性体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特征单一,同时由于竞争品牌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品牌对于文化或者方式、理念的诠释效果就会减弱,而通过跨界营销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如我们常说“英雄配好剑”这句话的道理一样,如果将“英雄”和“好剑”视为两个不同的品牌,那么“英雄”只有配上“好剑”才能体现“英雄”的英武,而“好剑”只有被“英雄”所用,“好剑”的威力才能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两者的相互互补才能互相衬托,相得益彰,发挥各自的效果。反之则不会起到这样的效果,只是在浪费各自的价值。 从4C到4P,现代营销的工作中心出现了一个巨大的转变,企业的一切营销行为都从过去围绕企业和企业产品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转变,从过去关注自身向关注消费者转移,解决销售只是一种手段,而关注消费者需求,提供消费所需才是企业真正的目的,企业更多强调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因此对于跨度营销来讲只有将所有的工作基于这一点上才会发挥其作用。最后,我们应该看到跨界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其本质的核心在于“创新”目的在于通过创新解决新的营销环境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作为企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把握实施的原则,避免步入“只缘生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误区,跳出“庐山”――即“跳出品牌看品牌、跳出行业看行业”,颠覆传统思维,实行“无边际”运作,大胆借鉴、嫁接其他产品、行业的思想、模式、资源和方法,为我所用,超越过去,获得突破,并实现多赢!
西方经济学对于商品“互补性”的界定,通常是指在功能上互为补充关系的,比如相机和胶卷,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等。而“跨界”营销行为所需要界定的互补关系,不再是基于产品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而是基于用户体验的互补关系,在营销思维模式上实现了由产品中心向用户中心的转移,真正确保了用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 “跨界”在营销界早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只是到了如今,营销人士对于“跨界”营销的重视,已经远远超越了以往。越来越多的著名品牌,开始借助“跨界”营销,寻求强强联合的品牌协同效应。 审视跨界现象的发生,不难发现,跨界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当一个文化符号还无法诠释一种生活方式或者再现一种综合消费体验时,就需要几种文化符号联合起来进行诠释和再现,而这些文化符号的载体,就是不同的品牌。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