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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致橡树表述错误的是?

2024-09-16 20:56:35营销对象1

关于致橡树表述错误的是?

诗人在表述“女性不能从属于男性,不应利用爱情攀高富贵,不能只是痴情附和”这一爱情观时,采用的意象是 凌霄花 和 痴情的鸟儿 , 在表述“即使是由衷的贡献,也还是不够的”这一爱情观采用的意象是 泉源 、 日光 、春雨 。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首先,对于被判处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刑法并未规定对其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所以法院裁定假释时,对甲可以宣告禁止令的说法错误。A选项说法错误。其次,禁止令的内容是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当然,应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特殊预防的需要为根据,从而决定禁止令的具体内容。因此,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其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的,完全可以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或者奢侈品消费点消费等等。B选项说法正确。再次,禁止令的内容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所以,丙虽然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但不能因此而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C选项说法错误。最后,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所以,判处管制同时宣告禁止令的,应当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禁止令的时间,而非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点评]本题难度不大,只要掌握了相关法条的规定,就能做出正确判断。

关于知识产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错了。

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强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主观的思想。商标,要求是能够区别商品和服务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组合而成。专利权,分为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都需要客观的表现形式。其权利本身,的确是一种无形产权。但权利针对的客体,即“成果”,则必然是有形的。个人认为a也错了,没有发现权。

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是D 这里要先弄清楚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而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营业范围可以再次申请并不受母公司营业范围的限制。

  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下列关于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说法错误的是()?

B,D答案解析: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首先,对于被判处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刑法并未规定对其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

所以法院裁定假释时,对甲可以宣告禁止令的说法错误。

A选项说法错误。

其次,禁止令的内容是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当然,应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特殊预防的需要为根据,从而决定禁止令的具体内容。

因此,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其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的,完全可以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或者奢侈品消费点消费等等。

B选项说法正确。

再次,禁止令的内容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

所以,丙虽然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但不能因此而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C选项说法错误。

最后,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所以,判处管制同时宣告禁止令的,应当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禁止令的时间,而非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点评]本题难度不大,只要掌握了相关法条的规定,就能做出正确判断。

1.下列关于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

  D项不是宪法的特征。

  [解析]宪法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有以下三个特征:(1)究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D项不是宪法的特征之一。

关于法律的正确表述是?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关于触觉表述正确的是?

儿童从出生时起就有触觉反应,天生的无条件反射。对物体的触觉探索最初是通过口腔的活动进行的,后来才是手的触觉探索。视觉和触觉的协调主要表现为眼手探索活动的协调而不是眼口协调,眼手协调活动是婴儿认知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关于管辖的正确表述是?

管辖权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主要条款: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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