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是这一新经济体制框架的重要支柱之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直接牵动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到本世纪末,我国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有关理论观点,综述如下:
一、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在面临社会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重大社会制度。社会保障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保障合理,会促进生产发展,社会进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日益显露出来,建立和完善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对保障劳动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深化改革,促进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完善市场机制,保障人才流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兴旺劳动力市场,作用重大。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一般说来,市场经济的运行,是自发向效率倾斜的,等价交换,多劳多得,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兼顾到社会公平,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散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也是对市场经济缺陷的一种弥补,也同时是实现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有效使用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合理流动,如果没有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劳动力就无法流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就难以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保证劳动力平等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维护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开展企业竞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形成企业间的竞争局面,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公平竞争、市场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安置,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工程,只有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才能改变企业办社会的传统做法,加快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五)、社会保障制度是筹集建设资金、加强经济调节作用的重要手段。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过窄,比如社会保险。它仅限于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者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范围受到了限制。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保障,而且可以将积聚的大量闲置资金用于经济建设。保障资金的积累,还可大大提高国家对收入分配的调控能力。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从五十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建立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城市和农村存在着很大差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是套用当时苏联的模式,其特点是以就业为基础,以单位保障为主,将就业制度与保障制度合二为一。农村社会保障则是以土地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以集体保障为主。这种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发挥了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也比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几十年来,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社会保障模式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从1984年开始,我国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筹资模式、覆盖范围、政策待遇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这些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总体覆盖范围偏低。其表现为;
(一)、社会保险层次单一,实施范围狭窄。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以养老保险为主,其他一些社会保障种类尚未在全社会推开,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制度,除少数省市和地区的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大外,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范围仍限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非国有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则相对薄弱。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一部分企业仍承担着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依然客观存在,这已成为深化企业改革的瓶颈。企业负担的社会福利功能转由社会承担存在一定难度,企业不能轻装上阵,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受到困扰,在市场上展开平等竞争有相当难度。
(三)、社会保障费收缴仍有一定难度,资金来源、积累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偏低,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已不堪重负,也使劳动者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责任。这里有认识问题,也有法律建设和企业效益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进程。
(四)、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强制性相对薄弱。
目前,社会保障法规建立健全尚在逐步完善,对企业、个人乃至社会保障的主管部门缺乏一定的约束力,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难度,运作有一定困难。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和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和任务,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只有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
(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中包括: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一的基本制度、统一的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这样,有利于加强统一管理、协调,避免相互制约、扯皮,也有助于体现社会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公平性,缩小地区和产业的差别,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规范有序。
(二)、实行管理服务的社会化。
社会保障范围的扩大和市场机制的运行,要求提高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加快社会化管理的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和拓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步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使企业摆脱繁杂的事务性负担,进一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覆盖。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制。
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立法的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给予明确的规定。要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养老保险法》,乃至一整套的《社会保障法》的建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进一步将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轨道。
(四)、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
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方面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拓宽基金来源,在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的分帐管理,确保个人帐户的有效积累,增加社会投资,扩大基金增值保值的范围。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给予明确的规定。严禁挪用挤占,保证资金的完整性和收益性,使其真正成为起到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五)、社会保障制度要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衔接配套。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系统,具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与以建立市场体系为目标的各项改革想配套,才能促进市场的完善性,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程,它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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