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目标分哪几类,彼此关系怎样
谈判目标按层次可分为四种:
1、最优期望目标
特征:
(1)是对谈判者最有利的理想目标;
(2)是单方面可望而不可及的;
(3)是谈判进程开始的话题;
(4)会带来有利的谈判结果。
2、实际需求目标
即谈判双方根据主客观因素,经过科学的预测和核算,纳入谈判计划的目标。
特征:
(1)属于内部机密,一般只在谈判过程中的某个微妙阶段才提出;
(2)是谈判者的最后防线,如果达不成这一目标,谈判可能陷入僵局或暂停;
(3)一般由谈判对手提出,采购人员可适当作出决策;
(4)关系到谈判方主要或全部经济利益。
3、可接受目标
即可交易目标,是经过综合权衡、满足谈判方部分需求的目标,对谈判双方都有较强的驱动力。在谈判实战中,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但要注意的是不要过早暴露,被对方否定。这个目标具有一定的弹性,谈判中都抱着现实的态度。
特征:
(1)是谈判人员根据各种主客观因素,经过科学论证、预测和核算之后所确定的谈判目标;
(2)是己方可努力争取或作出让步的范围;
(3)该目标实现意味着谈判成功。
4、最低限度目标
是通常所说的底线。是最低要求,也是谈判方必定要达到的目标。如果达不到,一般谈判会放弃。是谈判方的机密,一定严格防护。
特征:
(1)是谈判者必须达到的目标;
(2)是谈判的底线;
(3)受最高期望目标的保护。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