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综合执法类包括哪些岗位?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报道、信息、档案、督办查办、目标管理、机要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审计科)。组织制订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负责编制城建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工作站。
三、组织人事科(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工资的监管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行业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防范控制邪教等工作;负责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牵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及交易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上报;初审或审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室内装修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牵头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
六、公用事业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核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科技科。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的申报和推广应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负责宣传和贯彻墙改政策,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使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承担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节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和建筑节能及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督促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
九、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项目的申报;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监督、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标准定额及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牵头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十、管廊科。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技术规范标准等;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新城区水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环境安全科。负责全市与建筑行业相关的环境污染、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市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露天烧烤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委会赋予的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建成区市管范围内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成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影响公共秩序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拟订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建成区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牵头市政园林局(鹤壁市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十三、代建工程管理科。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重要设备、施工材料采购的协调、报批等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协调组织,项目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资产移交等工作。
十四、工程技术科。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相关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夜景亮化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城市执法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编制和学习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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