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业务、资金撮合业务、委托贷款的区别
在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机构间的部分业务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如何以最高效率运作资产与资金,盘活存量 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能够兼顾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维度,是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资产证券化正是诠释这种竞争的典型标准化工具。数年以前,资产管理时代的概念已经被人提出。单就“ 资产管理”字面意思而言,它可以源于众多行业,如金融业、实业甚至经营性物业等。本文想讨论的资产管理概念仅限于金融行业。混业经营时代最佳竞争工具资产证券化如果想讨论金融业的资产管理背景,就不得不对金融业的现状有一个概括性的描述。笔者愿意尝试着做如下描述:我国绝对大多数银行是国有资产,并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张,截至 2015 年底已达199.3万亿元人民币。虽然银行业的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服务手段有所增加,但仍面临主营业务利差缩小及不良资产明显增加的严峻挑战。与此同时,我国信托行业在资产管理的浪潮中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底,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已达16.3万亿元。源于资产隔离的天然优势,4 年前,信托业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第二大产业。信托公司无疑是金融资产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信托公司虽然有综合金融服务的灵活性,但也常年面临主营业务有所波动的考验,在经历了能源行业、矿产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深度波动之后,信托行业也面临消化不良资产的挑战。我国保险行业也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截至 2015 年底,资产规模已达12.4万亿元,是我国第三大金融产业。保险公司对中长期资产配置有行业偏好,但我国保险资金的聚集成本不高,行业投资成本却偏高,致使该行业面临投资标的要超低风险(如 AA+ 以上)、而投资收益还要较大幅度高出固定收益市场平均水平的挑战。我国证券行业在经历了股票市场的数次大幅度波动后,已逐渐走向成熟,截至 2015 年末,证券行业资产规模已达 6.42 万亿元。在营业部手续费收入和投行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的同时,在证监会的积极推动下,证券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的后起之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5 年底,我国证券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总额已达11.89万亿元,并且有部分资产管理产品已在交易所上线发行,使资产管理的二级市场也有所活跃。公募基金截至 2015 年底管理资产规模已达 8.37万亿元,其中货币型基金占去半壁江山,达到 55%。从规模上看,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集中度非常高的行业,前五大基金公司――天弘基金、华夏基金、易方达、广发基金和工银瑞信的行业集中度达到 31%。我国租赁公司分金融和非金融两类,没有金融牌照的租赁公司归商务部主管,有金融牌照的租赁公司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归银监会主管。截至 2015 年底,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规模1.45万亿元,其通过为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也更多地涉足了资产管理业务的领域。综上所述,我国金融业虽然目前执行的是分业监管的原则,但各个金融行业都不约而同地投身于金融资产管理领域,甚至出现混业经营的苗头,这也许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资管”时代的缘由所在。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之下,金融机构之间的部分业务实质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在传统业务收入不断缩水的现状下,如何以最高效率运作资产与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并能够兼顾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等多维度,是各金融行业在大资管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而资产证券化无疑正是诠释这种竞争力的典型的标准化工具。资产证券化 在我国主要指的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委托人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品种不断丰富,例如工商企业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商业住房贷款证券化等产品均已成熟面市。还有一些专项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例如:车贷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小额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单一铁路专项资产证券化等。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从初次试点到多次扩大试点,至今已有10 余年的市场实践。纵观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市场概况,市场脉络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05 年至 2008 年为试点的第一阶段。由于是初创阶段,因而市场参与机构不多,发行规模不大。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遭遇了三年半左右的停滞。2012年5月至今为连续扩大试点阶段,市场扩容急速提高,特别是 2015 年发行额创出 4056 亿元的规模,是 2006 年同类发行规模的 47.6 倍,市场参与机构也扩大到102 家,市场环境趋于成熟。信托公司的重要机遇和业务本源可以肯定的是,资产证券化规模不断扩大是未来金融市场化的必然方向。首先,资产证券化是金融行业增加资产流动性的重要工具。众所周知,资产流动性,对于经济各部门,尤其是金融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银行为例,银行需要流动性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借款人正常贷款、在市场上支付到期债务。而银行占比最大的资产是贷款,主要负债是存款。贷款即银行信贷资产本身是缺乏流动性的,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于是,其通过设立用于风险隔离的 SPV,让这些贷款得以入池,再安排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予以实现结构化安排。最后,再通过承销商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并交易流通。通过这一系列运作,将非标准化、不具有流动性、但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变成了一个可交易、可流通的标准化证券。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之于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释放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相比以大型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而言,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更大。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央企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资产管理规模较小的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存量,加快资产周转,缓解流动性压力,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其净资本收益率,更使其可以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多重不确定性,使抗风险能力得以提升。其次,资产证券化是金融企业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手段之一。资产证券化之于信贷类金融资产扩张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让金融机构的资产出表,从而缓解资本充足率压力。例如,银行资产不出表,按照中国现行的融资结构和经济增长要求,每年发放贷款是要占用银行资本的,这意味着银行需要不停地筹集资本。假设银行不进行资产证券化,那么银行在自有资产负债表中闭环运作,只进不出,发放一笔贷款,贷款偿还不到期,这部分资产永远出不去,银行就必须不断进行资产补充,才能保持资本充足率比例不变,这也意味着银行需要不停地“吃占”资本,才能维系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平衡。对于这一问题,有人提出银行可以减少信贷规模,使结构重新平衡。但是,银行如果减少信贷规模,就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增长的现实需求。也有人建议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的方式补充资本金。但是,金融债是谁在买走?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样还是要占用金融机构表内资本金。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可以表外融资的工具,对于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战略意义。对金融机构来说,通过信托公司设立 SPV,使得相应资产打包实现真实出售和资产隔离,就可以从其资产负债表上真正消失,从而实现表外化,使表内重新腾出信贷发放规模。银行用发行证券化产品回笼的资金,再发放新的贷款,在总信贷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新增效益,同时提高了自己维护客户的能力。当然,资产证券化和其他一些借助资产进行的融资一样,不一定一开始就在报表上不体现,但出了表肯定就看不到了。最后,资产证券化是信托公司的重要机遇和业务本源。信托公司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相对独特的两大业务优势:一是依法规范彻底地实现受托资产的隔离;二是依据客户需求,可以机智灵活地运用好受托资产。这两个优势十分明确地告诉人们,资产证券化类业务是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准化”的启示资产证券化针对市场上已公开发行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我们可以对此类产品做一个标准化交易结构的梳理。从图 2 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交易框架中起着核心作用。其一,信托公司处于交易结构的中心,在所有交易过程中,只有发起人和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在该合同中,信托公司是乙方;而其他中介机构都与信托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信托公司均是甲方。其二,面对主管机关,信托公司是撰写申报文件的主体。其三,信托公司不仅是受托人,在受托资产隔离中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而且还是唯一向市场申请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一个核心特点,就是靠受托资产分级自我增信。信托公司通常以被隔离的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通过对现金流的拆分设计产品,以产品的安全性为标准进行结构分层,所以此类产品一般不需要第三方的增信担保。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公募的,如果把外延扩大,就会发现许多产品都有上述特点。只要是通过 SPV 实现资产隔离、并以被隔离的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以现金流拆分和结构分层为手段设计产品,产品向客户真实售出,这类产品都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公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范本,或者说提供了一种启示:凡是“资产隔离化 + 结构化”的产品模式都可以算作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它们有公募和私募之分,有综合和专项之分,有规模大小之分。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类的业务领域是非常宽泛的,而且这方面的创新机会也是非常多的。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的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学会资产证券化式的思维方式,使该模式能够更灵活地与客户的综合需求相结合,不断创新,使业务越做越有生命力。基于这样的认识,中信信托从三年前就开始注重打造资产证券化的专业团队,并努力在市场上获取资产证券化业务机会,其成果是在银行间市场连续三年占据了资产证券化业务量的领先地位 。
资管业务、资金撮合业务、委托贷款的区别: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撮合交易是指卖方在交易市场委托销售定单/销售应单、买方在交易市场委托购买定单/购买应单,交易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双方成交价格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定单指定的交割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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