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原油宝”案件,法院明确不予立案,投资者又如何维权?
如何看待“原油宝”案件,法院明确不予立案,投资者又如何维权?
个人跟大公司,大企业打官司本身就很困难,更何况是中国银行这种具有特殊背景的企业。经过多方抗议之后,中国银行调整了最初的方案,并表示若当事人不同意相关方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但现在好了,法院还不肯立案。不肯立案就算了,还不肯出具出面文书。法律规定在现实中无法落实到位也算是常见现象,但有问题总得解决。司法是解决纠纷最后的途径,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方式。我们还是希望法院能够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处理此次纠纷。
中行原油宝事件发生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可以说,最后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大家的投资理念。
关注和争论的焦点:1.原油宝产品是否合法合规;2.中国银行的操作有否失职;3.中国银行在此次事件中,到底是自己在国际市场的投资损失,还是原油宝客户的损失。
这几个问题不明确,原油宝事件如何合理合法解决?
原油宝如果定义为高风险的理财产品,那么与后面的国际油价负值及爆仓没有直接关系,按照理财合同执行即可;如果定义为期货交易,那中行显然是违规的,因为没有证监会的批准和监管,那么违规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自然由银行承担。
中行在客户达到20%损失平仓线时,为什么不平仓?这是其一;中行在国际交易所的交易,为什么在交割最后日还不平仓?在价格进入负值时,为什么没穿仓,反到最低结算价与客户结算,这是渎职呢还是要欺诈客户?这是其二。
如果中行坚持说是,把客户的资金放到国际交易所交易了,暂且不说交易中的失职,请把交易的真实数据晒出来,看究竟损失了多少?
如果中行根本没有把客户资金放到国际交易所交易,或者即使有交易,也是自己的资金在投资,与原油宝的客户并无关系。那么自己亏了,想用客户的钱来弥补,也未免太卑劣了。
以上问题搞清楚了,至于法院能不能立案,也自然不用纠结,因为公道自在。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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