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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2022-05-30 16:11:47营销对象1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区别如下:

一、打折的理由

销售折扣: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其货物(限时折扣或捆绑折扣)而给予的折扣。

销售折让: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方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折扣是销售方的主动选择,销售折让是被动选择,迫不得已而为之。

二、会计上的处理

销售折扣:做账时直接按折后价处理,不体现折扣金额,按折后金额开具发票。

销售折让:因商品有瑕而豁免部分货款,视同销售减少处理,类似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这种情况下要记得冲减销售收入。

账务处理

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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