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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业务如何分别处理?

2022-06-09 22:18:28营销对象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

简述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处理差异在哪里?

大致应该有销售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
1、销售折扣即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例如某公司3月份实现销售商品10000件,商品标价每件20元,每件实际成本为12元,税率17%,并给予购货方10%的销售折扣。
借:应收账款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10000*20*0.9为折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0600(18000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例如某公司3月1日份实现销售商品10000件,商品标价每件20元,每件实际成本为12元,税率17%,并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购货方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194000(200000*80%+34000)
财务费用40000(200000*20%折后的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234000
3、销售折让指企业因售出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若已确认收入应在发生时冲减氮气销售商品收入,还应按规定冲减已确认的销项税。
4、销售退回指不符合对方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退回。
若未确认收入应当冲减发出商品同时增加库存商品科目,若已确认收入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关于销售折扣和折让

  1.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2.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帐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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