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是什么?
有两种解释。其一,最常见的解释是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在医药行业中特指非处方药;其二,方式是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以双边授信为基础,通过自主双边询价、双边清算进行的即期外汇交易。
非处方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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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 The Counter)非处方药物,我国卫生部医政司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即不需要凭借执业药师或助理药师的处方既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
中又分甲类和乙类。甲类(红色)的可在医院、药店销售;乙类(绿色)的是可以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
相对于,RX是指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医生开取的处方方可购买的药品。
由于非处方药可不需医师的指导自行服用,所以非处方药的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特点。有关人士专门将其特点归纳如下:
一、不需医生处方,不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
二、适应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断的病症,药品疗效确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三、一般能起到减轻病人不适之感,能减轻小疾病初始症状或防止其恶化,也能减轻已确诊的症状或延缓症情的发展。
四、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五、在一般条件下储存,质量稳定。
六、不同使用对象的非处方药品规格不同,说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标签、说明书的指导下正确使用。
七,药品的特点:安全,有效,方便,经济。药品投放市场前,都已经过多年的临床检验,并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目前我国公布的类药品化学类一共有1139种,中药类有4376种(截止到2008年4月15日),全部信息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
下面的: 化学药品说明书范本、 中药说明书范本。
非处方药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 它是人们自我保健意识增强、自我药疗意识日益提高的产物。现在已经成为一种产业,须知药品生产也已成为一种获利空间巨大的领域。
世界一些国家早已实行非处方药品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医疗改革必须与之接轨。西方发达国家从70 年代开始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将一些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鼓励个人承担一些医疗费用,如一些“小伤小病”使用非处方药。
我国政府在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同年由卫生部牵头,七部委共同成立非处方药()办公室。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负责。1999年7月22日,我国正式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该《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资料调查,目前世界各国人民对及自疗情况为: ①60 %~95 %的病症最初是用某种自我护理(或保健) 形式处理。②平均占世界总人口的60 %的人每天服用1 种药品,其中57 %属于自我药疗。③在美国,出现疾病问题时用 药治疗者要比找医生治疗者多4 倍,92 %消费者对 药疗效满意。④据韩国1991 年调查63 %的小毛病是在药房咨询后得到治疗的。⑤经常去医院者也经常为一些小毛病去药房。⑥自我药疗的趋势在贫富之间没有差异。⑦使用 药品总体情况:美国33 % ,澳大利亚28% ,德国28 % ,西班牙24 % ,英国24 % ,瑞士22 % ,墨西哥21 % ,意大利20 % ,日本16 %。我国医疗费逐年升,1978 年以来,公费医疗费用支出平均年增长率为20. 8 % ,超过了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
我国现有医疗制度费用来源单一,覆盖面窄(只能保证不足1/ 5 人口),社会化程度低,过份强调福利性。世界各国实行分类管理后,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使用方便的非处方药,也为减少医疗费用、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改变公众保健观念、推动医疗保健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
金融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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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完全不同,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的一对一的交易。场外交易主要在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分发达的国家。
现时最大的市场在新加坡,除了提供各类外汇,指数和期货交易外,还有摩根斯坦利的台湾,香港等参考指数以供投资。在欧洲的交易,比传统交易所的交易发展更为蓬勃,成为现代的投资新宠儿。
方式与撮合方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基础不同,方式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双边授信后才可进行交易,而撮合方式中各交易主体均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交易对手方,交易中心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不同,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而撮合方式通过计算机撮合成交形成交易价格;三是清算安排不同,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清算,而撮合方式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集中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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