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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销售记录属于什么证据

2022-07-31 18:41:37营销对象1

物证。

一是收集现场证据。发生药害的作物就是药害的现场,应及时拍照记录并向当地农业部门反映,请他们通过摄像、照相等手段来记录发生药害的情况。

二是保存好购买农药的证据。如发票、收据等凭证。

三是保存好剩余农药和农药包装物(包括未开启的农药、农药瓶或农药袋等)。

四是申请鉴定。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请他们对药害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五是核查产品有关信息。登陆“中国农药信息网”核对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登记证号、农药名称、登记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

做好对残留农药的鉴定:

要求原告首先要写出申请书,申请鉴定的事项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必须要求当事人自已写,签上名字,写好年月日。法院接到当事人要求鉴定的申请后,可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场,要求他们自行协商选定一个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委托一个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基层法院受理的这样的案件,齐齐哈尔市中院可委托黑龙江省农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当鉴定中心的专家教授到实地取样时,法院必须通知原被告双方到现场,全程监视取样过程。凡是专家每取一个点的土样,原被告双方及专家教授都必须进行签字后,将签字清单封存于取样袋内。

然后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工作人员共同将土样护送到省农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对土壤残留农药的鉴定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慎之又慎,丝毫不能马虎,哪个环节都不能少。因为这个证据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是当事人诉讼成败最重要的证据,只要是这个鉴定结果出来了,案件的审理结果就一目了然了。

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售假销售伪劣种子罪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生产损失较大;
3、主体为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4、主观上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农药的种类有哪些?

农药的种类有:

1、杀菌剂:杀菌剂又称杀生剂、杀菌灭藻剂、杀微生物剂等,通常是指能有效地控制或杀死水系统中的微生物――细菌、真菌和藻类的化学制剂。在国际上,通常是作为防治各类病原微生物的药剂的总称。

2、杀螨剂:杀螨剂,用于防治植食性害螨的药剂称为杀螨剂。早期使用的杀螨剂多为硫磺和无机硫制剂。

3、杀线虫剂:用于防治有害线虫的一类农药。线虫属于线形动物门线虫纲,体形微小,在显微镜下方能观察到。对植物有害的线虫约3000种,大多生活在土壤中,也有的寄生在植物体内。

4、杀鼠剂:狭义的杀鼠剂仅指具有毒杀作用的化学药剂,广义的杀鼠剂还包括能熏杀鼠类的熏蒸剂、防止鼠类损坏物品的驱鼠剂、使鼠类失去繁殖能力的不育剂、能提高其他化学药剂灭鼠效率的增效剂等。

5、除草剂: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又称除莠剂, 用以消灭或抑制植物生长的一类物质。其中的氯酸钠、硼砂、砒酸盐、三氯醋酸对于任何种类的植物都有枯死的作用,其作用受除草剂、植物和环境条件三因素的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药

用来防治植物病、虫、螨、鼠、杂草等有害生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均称为农药。未经加工的农药称为原药。原药一般不能直接使用,需要经过加入适当的填充剂和辅助剂才能使用。经过加工的农药称为农药制剂或商品农药。农药种类很多,常用的有500种左右,一般按照农药的成分、用途及作用方式将农药分类。
(1)按照成分分类。有无机农药、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有机合成农药。无机农药大多数由矿物原料加工制成,这类农药品种较少,目前应用的只有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植物性农药是用植物产品制成,如除虫菊、烟草、鱼藤等。微生物农药是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制造而成,如苏云金杆菌、白僵菌等。有机合成农药,即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农药,是当今农药的主体。
(2)根据用途分类。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杀软体动物剂等。
(3)根据作用方式分类。杀虫剂又分为胃毒剂、触杀剂、熏蒸剂、内吸剂、性引诱剂、拒食剂、不育剂。杀菌剂又分为保护剂、治疗剂和内吸杀菌剂。除草剂,又可分为选择性除草剂和灭生性除草剂。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生物技术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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