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及服务类型
我国的气象信息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利用气象服务以防御各种气象灾害,减少损失,并利用天气、气候资源和条件进行气候区划、农业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规划等;二是为社会公众气象服务,社会公众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电话、Internet、手机等获取各种气象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安排工作、生活、休闲等,做到趋利避害、提高生活质量:三是为企业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有关企业等专业顾客利用专业气象服务安排生产和销售。
气象资料及数据产品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人员。依据顾客对气象资料使用的不同需要,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把服务对象即顾客分为四类:(1) 普通顾客,顾客打开网站,不需要进行注册,就成为共享服务的普通顾客。作为普通顾客,可以在共享网站上无偿下载、浏览、查询网上发布的气象资料共享零级数据以及国内外数据资源动态,数据集产品介绍等相关信息。(2) 会员顾客,顾客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申请,成为会员顾客。会员顾客要在网上签定数据使用协议,是资料使用的最终顾客。作为会员顾客,可以在气象资料共享网站下载、浏览和查询气象资料共享零级、一级数据。(3) 核心顾客,顾客是国内从事非盈利性气象工作、国内从事非盈利性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有重大科研项目,是项目参加人之一均可申请成为气象资料共享服务的核心顾客。成为核心顾客,要以离线方式签定资料使用协议,为资料的最终顾客。核心顾客可以在气象资料共享网站下载、浏览和查询气象资料共享零级、一级、二级数据。(4) 特别顾客,公务顾客,以及参与气象资料共享建设而与负责共享气象资料发布工作的单位达成特定资料交换或共享服务协议的机构和组织,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或机构,可以通过签订特别协议而成为气象科学数据的特别顾客。作为公务顾客,可以按需求和指定的方式在线或离线获得气象资料各级数据。
气象数据提供利用按顾客对象、级别分为:无偿服务、有偿服务两类。
1.无偿服务
酌情收取必要的复制和交付资料所需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数据采集和存档所花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我国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信系统(GTS)交换的地面气象台站的定时(4次)观测报告和高空站的定时(2次)观测报告;
(2)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气象站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日照等基本气象要素当年的月、年统计值;
(3)各级党、政、军机构、组织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4)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5)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服务所需的气象数据;
(6)国内非营利性科研和教育机构从事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2.有偿服务
除收取资料复制和交付成本费外,酌情收取必须的资料加工处理费用。包括以下情况:
(1)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2)为国内外企业、事业、科研单位非公务活动提供专项或特殊加工的气象数据。
(3)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的基本气象数据及数据集产品,公众均可无偿下载。以离线方式(抄录、复印、拷贝、加工)提供的基本气象数据及数据集产品,按顾客级别区分有偿或无偿。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