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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保险公司编制内的正式内勤人员,营销部好还是人力资源?或者是综合内勤?营销部有正式的内勤人员吗?

2022-11-25 16:22:44营销对象1

人力资源是各个公司都有的拉,做的事基本和保险没关系,典型的HR,这个不用多解释了。

营销部就是负责给公司营销做推动的咯,说直白点,就是想办法动用一切能动用的资源让业务员出去销售,当然自己不用去销售,属于内勤职位。

综合内勤严格来说就是办公室打杂的小白领,所做的事情各类都有,不一定是做某个专业滴,也可能做的是专业的事,但是公司短期给不了的相应待遇,属于职称的范围,说白了,就是做专业的事拿非专业的钱~~~

就我个人来说,如果是个女的,建议选择人力资源,稳定、压力小。如果是个小伙子想发展又能抗压的话,建议做营销,在保险这一行,营销内勤的发展很大,而且很快,并且自己也能学到营销方面的很多东西。

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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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营销员的工作职责
答:保险业务员的职责是拉保险,售后服务有义务协助客户理赔

寿险营销的要素有哪些

保险营销在品牌建设上要拓展三条路:一是形象宣传渗透人。不论是保险公司、营销员,都要充分利用好能展示自己的平台,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举办公司成就展、岗位明星展播等形式,把自己的优势传播给社会大众,渗透到群众的脑海里,以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公司和营销伙伴的信任度。二是特色产品吸引人。在当前保险产品同质化的今天,保险公司、营销伙伴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贴近客户搞产品开发。研发人员应深入到客户中,搞好调查,掌握客户的实际需求,开发出保障性高、投资少、收益大,客户真正需要的保险产品。三是特色服务赢得人。保险公司、营销伙伴在特色服务建设上,遵循“你无我有,你有我优,你优我廉”的服务原则,把别的公司办不到、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做到位,让客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中国保险营销制度的发展方向

改革的四个思路
从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保险公司获悉,监管机构初步确定的改革试点方向是:在《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共同约束的法律框架内,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
具体来说,就是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被业界提及最多的是,将保险营销员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
根据寿险业人士的观点,一方面,将保险营销员定位为公司员工,有国际惯例可以借鉴。在日本,保险营销员的主体是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关系和报酬方式已经非常灵活,有固定的、临时的、长期的、短期的,计件的、计时的,一切都通过合法的劳动合同确定。明确保险营销员的员工地位,并不是要恢复过去的终身制和大锅饭式的传统用工方式。因此,立足现有劳动法律系框架,理顺保险营销员的劳动用工制度在经营上是可行的。
其次,保险公司可以在现有佣金总支出的范围内,制定一套合理的薪酬标准和奖励制度。在保证最低基本工资,缴纳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基础上,科学制定福利待遇方案,通过科学的聘用机制、激励竞升机制、淘汰机制,对业务能力差,违法违规的人员进行淘汰,保留相对稳定的营销队伍。“这样就不会过高增加企业的负担,相反通过销售队伍的稳定、整体素质和产能的提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
另外,可以在现行法规框架内争取减轻保险公司营销管理成本。直接的正面效应就是解决了缴纳双重税收的问题,明确保险公司和营销员的用工关系后,工商部门不会要求营销员进行工商登记,营销员也不用再缴纳营业税。
而据本报从业内了解到的信息显示,保监会可能还会考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考虑到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期间和见习期间的人员流动性极高,保险营销员收入的不稳定性的行业特点,争取一些行业税收优惠和社保灵活政策。
而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分流销售职能,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是监管部门考虑的第二种方案。目前已经有个别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机构被监管部门纳入试点考虑范围之内。
“专属代理公司形式既可以维持保险公司对销售渠道的管控能力,也是保险公司实现专业集约化经营、降低经营成本的有效途径。同时,目前全国有保险代理公司1822家、保险经纪公司350家,它们也可吸纳部分保险营销员。”一家保险中介负责人说道。
第三种方案即将保险营销员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这在业内首次被提及。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说,监管部门的思路是:借鉴保安人员、电话销售中话务人员的使用管理中借道劳务派遣制度的方式,研究在保险营销员管理中发挥劳务派遣公司作用的可能性,依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公司、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三方之间形成稳定的法律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明确保险营销员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身份定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和提供保险服务的工作性质。
监管部门的第四个思路是:允许少数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又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营销员注册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为独立个人代理人,即可以代理多家公司产品,准入门槛相对高一些;也可以是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即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准入条件相对较低,所属保险公司对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有集中培训和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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