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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参与者?

2022-12-13 08:36:24营销对象1

一、保险市场的参与者?

保险消费者包括个人、家庭、社会或工商企业、政府等,简言之,凡是对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保障需求者,均属于保险消费范畴。

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和保险顾问人员等。保险市场载体结构由保险公司构成。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市场的客体和保险市场的载体共同组成一个保险市场结构体系,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此维系保险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二、互联网保险营销必须遵守的原则?

一、保险营销目标设定要遵循的原则是明确性。

我们在保险营销的过程当中应该明确的,知道自己营销的最终目标是某一个营业额或者是某一个人。只有明确了目标,我们才有前进的动力。如果没有明确性的目标,那么我们每天的工作就只是敷衍完成而已,根本就不能按照目标所设定的方向去前进。

二、保险营销目标设定要遵循的原则是衡量性。

我们在保险营销的过程当中,应该要对自己所设立的目标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知和分析。在过程当中如何去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要有一个明确的数据方向,对于每天所完成的事情要有一个明确的计划表,只有完成计划表上的所有内容,我们才会离保险营销目标更进一步。

三、保险营销目标设定要遵循的原则是可实现行。

我们最初订立保险营销目标并不是为了凸显他的数据大,而是为了让自己能够实现这个营销目标。不管我们的营销目标数据是多少,他都必须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或者是超出我们能力范围一点。如果距离我们的实际能力太多,其实你这个所设立的保险营销目标就毫无意义。

四、保险营销目标设定要遵循的原则是相关性。

在我们设立保险营销目标之后,要明确这个目标与哪一些工作具有相关性,比如说我想要卖出一份保险,这时候我去整理自己的通讯录,挨个打电话去拜访询问,这也算是一份工作,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他的相关度比较低,最终能够成交下来的机会也很少,我们尽量要先完成相关度更高的工作。

五、保险营销目标设定要遵循的原则是时限性。

我们在设立保险营销目标的时候要给自己规定明确的时间,要在几天之内完成自己所规定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那么自己将接受什么样的处罚。一个没有时间期限的计划是毫无意义的计划,永远都没有办法推行下去。在设立目标的同时,必须设立时间节点来考核自己的完成情况。

三、保险营销组合的主要内容?

保险营销是保险产品(险种)、保险产品价格(费率)、销售渠道和促销手段等因素针对目标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保险营销战略是保险营销部门为了实现保险企业占领目标市场、完成预定营销目标,对目标保险市场选择、定位以及制定全面营销规划和行动方案。它是保险营销计划的基础,为保险营销活动奠定了基础。

保险营销战略的核心内容包括目标市场和营销组合。

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第三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风险保障需求,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

保险机构应持续提高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水平,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保证自营网络平台运营的独立性,在财务、业务、信息系统、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实现有效隔离。

第五条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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