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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包工头付工程费用,包工头又垫不出工人工资,该怎么办?

2022-01-29 20:47:24营销对象1

工程费用的结算问题在当前依然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既有发包人,又有承包人,还有包工头等不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个人的情况下,一旦他们相互踢皮球,工人们想要结算工资就变得困难重重。但是要回工程款并非无路可寻。

首先,明确“包工头”的性质。法律中并没有“包工头”这个法律术语。现实中被称为“包工头”的存在两种性质,一种是工人直接为其工作,且该“包工头”具有明确的法律资质,属于依法设立的合法企业的性质。这种“包工头”实际上是建筑合同中的承包方。他们直接从发包人那里取得工程,然后自己聘用员工,完成建筑任务,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另一种被称作“包工头”的性质并非上述的承包方,他们只是一些没有资质只管做工的中介人或组织,不属于法律明确约定的主体。他们受雇于承包商,寻找具体施工的工人,本身并不具有施工的相关资质。

其次,工人找谁索要欠的工程款?1.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如果包工头性质属于不具有资质的个人,那么你为他们做工的时候,原则属于包工头个人与工人之间签署了雇佣合同,当建筑公司拖欠欠款与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没有直接联系。因为本身包工头用工就相当于自己雇佣员工行为,需要包工头自身按约定的工资自负相关的费用。这时,包工头不支付工资的,工人们可以直接起诉该包工头,要求其结算工资。

2.分包企业,包括有资质的包工头。他们负有直接支付工资给建筑工人的义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表明分包的建筑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直接将工人的工资发放给工人本人,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企业也不得将钱给“包工头”。所以当你要不到相应的工程款的时候,你可以看一下责任在谁!

3.总工程企业。总工程企业又称为发包方,他们一定是具有建筑资质证明的独立企业。通常有,他们并不直接与工人联系,因为可能之间存在很多分包企业,但是如果需要由他们直接付款的,他们也得受法律约束。《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总工程承包企业在发放工程款时应按规定、按时发放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手中,再转发给工人,否者它也要为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如何寻求救济?1.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工人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该包工头,诉其未按时支付雇佣费用,要求其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包工头财产以及依据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

2.分包企业及有资质的包工头,他们具有建筑资质。所以和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工人要不会工资的时候,可以凭借劳动合同率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仍然没有解决的可以起诉该企业和包工头,要求其支付工资。

3.总工程企业。如果实在是总工程企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按照上诉规定拖欠工资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也可以诉讼其支付工资。

4.预存工人工资。《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工程开工之前要在当地的银行开具专门账户,预留合同造价的3%(上限为300万)的资金,该专门账户的资金就是为了后续没有资金支付工人工程款做准备的,所以工人们可以要求企业启动这笔资金支付自己的工资。

总的来看,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都是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公司,他们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属于比较强势的一方,一旦他们踢皮球不发工资的时候,众多的工人们可以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集体诉讼因为规模比较庞大,迫于压力,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也会及时的给付工资。

毕竟这些工资是工人们的血汗钱,影响的是社会安定的问题。相对弱势的工人们在这种时候最佳的方式是寻求公权力的保护,你要相信,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都会维护你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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