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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对储蓄存款进行保护?

2022-03-23 02:02:31组织营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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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存款人的身份来划分,银行存款分为储户存款和各类单位的存款。储蓄是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由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多年来遵循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就是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四大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这次修改过程中,有的同志建议删掉“存款有息”的规定,主要理由是很多国家大宗活期存款已经是零利息,如果法律仍然坚持存款有息,就会阻碍我国未来可能的利率调整。但是这次修改没有采纳以上意见,仍然规定存款有息。理由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老百姓的个人储蓄都是辛苦钱,如果规定存款无息甚至交保管费,那是对人民利益的一种剥夺,而且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储蓄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主要形式。相对于储蓄存款的是单位存款,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党组织、国家机关、部队等在银行的存款。单位存款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第二种主要方式。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为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保密的义务,并对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行为,作了严格的限制。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以下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一)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关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三)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适用。(四)海关。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通知银行在扣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存款内扣款抵缴税款及滞纳金。(五)税务机关。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书面通知银行暂停支付有关的存款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六)监察机关。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存款。(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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