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负债业务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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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存款业务(北京立金)
银行所吸收的对公存款,一般可分为企业存款和财政性存款。按照存款的期限,又可具体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按是否对应担保又可分为保证金存款和非保证金存款。
企业存款是指工商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把存在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存人银行而形成的存款。企业活期存款是企业可以随时开出支票用于转账或提取现金的存款,形成的是银行的短期负债。企业定期存款一般是企业的各种专用基金,如公积金、公益金等形成的存款,形成的是银行的长期负债。
财政性存款是指财政部门、基本建设单位和由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将其货币款项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
对于那些资金量大,既希望获得较高存款收益,又希望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客户,客户经理还可向其推介协定存款服务。协定存款是银行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闲散资金、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储存而开设的一种存款种类,办理协定存款的客户应限于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办理,其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办协定存款有如下规定:
办理协定存款业务的客户须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并开设结算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合同中订明结算户的留存金额,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双方无终止或修改,视作自动延期,如需修改,应在合同到期前15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银行每天自动将超过留存金额的部分转入协定存款户,按协定利率计息。当结算户不足支付时,由银行从协定存款户内划回款项,保证客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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