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非盈利组织活动的实现方式
非营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
这类组织是由自然人、法人以其共的利益、情感、价值目标为纽带,根据法律规定,而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组织共同目标,以团体名义参加各类活动的机构。
常见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有:社会团体、基金会、科研机构等;社会团体,在我国有两个层面的,一个是官方层面的,如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这此社会组织是承载着一定的政府公共职能的,也基本上是由国家全额拨款运作的。还有一类是纯粹民间自发的公民或法人共同组成的社团,比如说古董协会、书会协会、环保协会、登山协会等等,这类组织,基本上是由民间自发成立、自筹经费而运营的。基金会属于财团组织,他以不同的社会事业目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筹集资金实现某种社会事业的发展,在我国也同样有管办和纯民办之分,前者如:扶贫基金会,后者如李连杰的“壹基金”(这里要提到壹金基是在挂靠在中国慈善基金会底下的,他没独立的资金运作及法人资格;全国的纯民营基金基本都是这个现状);科研机构在中国的情况更特殊,也不详说了。
了解完上面这些,再来看非营利组织的价值:
因为非营利机构的产生,是以共同人群的共同发展原景为基础成立的,他就自然而然的带表着一种团体性的声音和诉求,所以非营利组织的终的价值是: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运营效率的最高化。
由此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对意义有:一是充实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水平;二是政府实现社会管理的必须手段;三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效率;四是实现社会利益(如职业、行业)的协调和优化;五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行业、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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