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管理哲学的演变经历了哪5个阶段?
西方工商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的指导思想经历了一个百余年的漫长演变过程,企业的营销管理从最初的“生产观念”和“产品观念”, 继而过渡到“推销观念”,直到上世纪中叶二战结束后开始流行“市场营销观念”。到70年代,有些学者又提出了“现代市场营销观念”。
参考资料:
请问市场营销学产生与发展的四个阶段、市场背景及标志是什么?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是21世纪主流的商业经营模式,作为一种经营方法,他可以向任何行业领域扩张。根据中国商务部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生产特许 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二、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三、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不同定义:特许经营(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权转让方将整个经营系统或服务系统转让给独立的经营者,后者则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Franchise fee)。 欧洲特许经营协会: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体系,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相对独立,但他们之间保持紧密和持续的合作,受许人依靠特许人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双方通过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的交换,受许人可以使用特许人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以及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在经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的框架和条款内进行经营.特许经营的优势 特许经营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所取得的成功已为世人瞩目。近几年,特许经营在我国也有巨大发展。 1.特许商利用特许经营实行大规模的低成本扩张 对于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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