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营销 > 正文内容

怎么识破传销组织?

2022-10-21 07:11:01组织营销1

符合下列条件特征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形式


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计酬方式


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金钱链”。


销售方式


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


经营目的


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表现形式


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人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欺骗集资参与人。

如何辨别传销?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在具体内容方面除了必须同时具备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这两个主要条件外,还要求具备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等次要条件。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第七条对传销行为进行了列举。
以下传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一般认为,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是拉人头型传销,第(二)项规定的是收取入门费型传销,第(三)项规定的是团队计酬型传销,即多层次直销。根据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只要具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这三种类型之一即是传销。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we978.com/zzyx/27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