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垄断组织的各种形式及其,实质?
一、简述垄断组织的各种形式及其,实质?
垄断组织(monopolies/monopoly organization)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或几个经济部门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大企业之间的联合.它们凭借这种联合所建立的统治地位,控制相应部门的商品生产,瓜分销售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规定垄断价格,攫取高额利润.垄断组织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垄断组织主要形式
垄断组织是在资本主义生产集中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生产社会化和生产集中的发展程度的不同,资本主义大型企业之间互相勾结或联合的程度和具体目的也不一样,因而垄断组织便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四种主要形式.
二、“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四个市场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产物,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决定市场规模和容量的主要三要素是购买者、购买力,购买欲望。市场有分别为完全竞争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垄断市场这四种类型。
完全竞争市场也叫纯粹竞争市场或自由竞争市场,通常指一个行业中有非常多的生产销售企业,它们都以同样的方式向市场提供同类的、标准化的产品市场。无论是产品的质量、性能、外形、包装等方面差别不是特别大,没有任何一个企业能通过自己的产品和他人产品的差异之处来拉开极大的差价来形成垄断,从而获取垄断的暴利。这样的产品也存在着大量的消费者,跟整个市场的生产量和购买量相比较,个人所占的比例很小。
寡头垄断通常指某个市场中这个公司的产品具有独特性且竞争者的数量相对比较少,明显无弹性行业的需求曲线,对于各个竞争公司来说,相互监督市场价格是对大家最好的一种方式。即便一个公司提到自己公司产品价格之后,销量上也不会有太大的差距,竞争者有可能还会将价格抬高。
垄断竞争是经济学中比较典型的市场模式之一,在经济学中通常称之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最主要的特征是,市场中有非常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且消费者具有明显的偏好,虽说各生产者提供的众多商品是有差别,但本质上并没有区别,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这两个极端市场结构的中间状态。
完全垄断市场是指在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供给者和众多需求者的一个市场结构。完全垄断市场的条件非常苛刻,现实中这种现象不是特别多,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行。第一就是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生产和销售这个商品;第二就是这个商品没有任何替代品;第三就是其他厂商想要制造这个产品极为困难或基本不可能才行。
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四者的联系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完全竞争是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在其中同质的商品有很多卖者,没有一个卖者或买者能控制价格,进入很容易并且资源可以随时从一个使用者转向另一个使用者。例如,许多农产品市场就具有完全竞争市场这些特征。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 完全垄断是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生产者的市场结构。这种市场结构形成的主要条件:一是厂商即行业,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厂商提供全行业所需要的全部产品;二是厂商所生产的产品没有任何替代品,不受任何竞争者的威胁;三是其他厂商几乎不可能进入该行业。在这些条件下,市场中完全没有竞争的因素存在,厂商可以控制和操纵价格。这与完全竞争的含义和形成条件是不同的。 垄断竞争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在垄断竞争理论中,把市场上大量的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种产品的厂商的总和叫做生产集团。例如,汽车加油站集团,快餐食品集团,理发店集团等。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英语中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中“很少的卖者”。寡头垄断是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显著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中很高的比例,从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又称为双占垄断或又头垄断。 小经营者竞争分纯粹竞争和垄断竞争两种。在纯粹竞争中,大量的小卖主向同一市场供应同类产品,其中无一人能影响市场价格,而必须接受由所有卖主提供产品的总供给量和所有买主对产品的总需求量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各个卖主都趋向于按现时市场价格将其产品调整到能够给他带来最大利润的那种数量,而不至发生市场价格的变动,但所有卖主如此调整的结果,使得总供给量发生变化,因而市场价格随之上升或下降。这种过程直到进行到所有卖主愿意生产的总数量等于所有买主愿意购买的总数量,而达到暂时的均衡价格。小经营者供应不同类的产品,即存在产品差异时,则发生垄断竞争。 寡头垄断一般是垄断趋势和竞争趋势联合起作用。最简单的形式是:卖主不多,各个卖主都供应足够大的市场份额,以致其政策有任何变化都将影响所有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并引起其反应。
三、为什么很多公司的规模都说是1-49人,超过50人公司的性质有什么改变吗?
没有什么公司规模很多都是1-49人这个说法,在我国关于49人的限制只有一个公司的股东人数,按照《公司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现实中超过50个股东的企业,均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不过你题目中所问的是公司的规模,即公司的营业人员,这点与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的关系。
公司规模数量
按照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目前按照各个行业的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员,将我国的企业规模由大到小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别为大型、中型、小型以及微型。如下图附表所示,四个等级的划分中,没有哪一个行业的从业人数划分值有50这个数据的,整个表格中唯一看到一个50数字,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微型企业的定义——年销售收入低于50万元的企业。
那为什么很多人会有一个印象公司的规模1-49呢?这不得不说各个招聘网站自己闲的,人为的划分出一个公司规模1-49人,很多人在招聘网站上求职常常会看到公司规模1-49人这项指标,久而久之就形成一个固有的概念印象,认为公司规模是不是低于50人有特殊的政策待遇。如上图所示,其实不同的行业对于小微型人数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所以一个50人以下的规模是没有任何的代表性。
小微企业的待遇?
当然对小于50人规模的企业,除批发业之外,在其余行业都属于小微型企业,而作为小微型企业,在税务上还是享有一定的照顾的,毕竟国家目前鼓励发展小微企业,这个群体解决了我国大部分的就业问题。如下图所示系2019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推出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不过虽然小微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有机会,还是把企业做大做强吧,毕竟你赚的钱永远比你纳的税额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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