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的职位结构
根据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首次明确定义: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二、直销定义的演变 直销这一中文单词,顾名思义是直接销售的意思,把产品或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是普通意义的直销。我们常见的普通意义直销的销售方式有如下一些: 门店服务,例如理发店,理发师直接为顾客服务。 前厅后厨,例如饭店,从厨房到餐厅饭店把饭菜及服务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前店后厂,例如裁缝店,从缝纫间到柜台裁缝师傅直接把服装提供给消费者。 委托加工,例如三峡大坝发电机组,工厂按要求生产并直接提供给电站。 特种工业,例如军工厂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军队等等。 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从MLM销售原理上来说,经过N个上下线(多层次)才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这又怎么能称其为直销呢?明明是多层次销售却偏偏要称其为直销这不是对“直销”这一中文单词的一种“”吗? 看来人们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传一词一定是应该有些道理的,那么道理何在哪? 既然从传销的原理上说,经过经过N个上下线才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与直销格格不入,我们不妨从传销的形式上来分析一下。传统上人们是从店铺摊当来购物的,而传销则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直接完成的,无店铺经营是传销的主要销售形式。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2月1日即将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再次对“直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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