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管理的组织体系
五、品牌管理的组织体系
1、 业主或公司经理负责制
业主或公司经理负责制,是指品牌的决策活动乃至很多组织活动,全由业主或公司高层领导承担,只有那种低层次的具体活动,才授权下属去执行的一种高度集权的品牌管理制度。业主或公司经理负责制最大的优点是:决策迅速,协调能力强,同时可具备企业家精神。一般适用于产品和品牌种类比较少而且规模不大的企业。对于拥有多个品牌的大、中型企业来说,采用这种管理体制从长远看不利于品牌的发展。
2、 职能管理制
职能管理制,是指在公司统一领导协调下,品牌管理职能主要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担,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品牌管理制度。职能管理制的主要优点是: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对品牌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突出的矛盾在于:职能部门间如何有效沟通与协调;公司拥有多个品牌时,尤其是拥有多个相似品牌或产品时,应当由谁对每个品牌的发展负主要责任。
3、 品牌经理制
品牌经理制度由宝洁公司首创。其基本原则是:让品牌经理像管理公司一样来管理品牌。品牌经理不仅要关心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而且还要关心产品和产品线的发展,以期利用品牌知名度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品牌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产品经营和竞争战略;编制年度营销计划,进行营销预测;与广告代理商和经销代理商一起研究促销方案;激励推销人员和经销商对该品牌产品的支持;不断收集有关该品牌产品的资讯,改进产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其他职能部门围绕该系统开展工作。
对于拥有多个品牌的公司,品牌经理制是比较有效的方式,保证了各个品牌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品牌经营、管理的一致性和延续性。但品牌经理制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其主要问题是:品牌经理职责的对称,品牌经理制与公司现行管理模式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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