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营销 > 正文内容

我国现有的经济组织模式有哪些?

2022-01-15 10:22:22组织营销1

附送组织代码 经济组织类型 10 独资企业 11 国有企业 12 集体企业 13 私营独资企业 14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15 外资企业 20 合作、合伙企业 21 股份合作企业 22 国有联营企业 23 集体联营企业 2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5 其他联营企业 26 私营合伙企业 27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8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9 其他企业(内资) 30 股份有限公司 31 股份有限公司(内资) 32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 有限责任公司 41 国有独资公司 42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3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4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45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还有农村合作经济,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按照行业或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产业链联合起来的业缘性合作经济组织。其基本特点为:(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独立于原集体经济之外,入社社员按股份占有;(2)它的成员打破了原村组社区界限,实现按行业、产业链和跨社区的联合;(3)它的生产经营范围超越了社区限制,开始突破地缘、血缘、亲缘的界限,按产业实现跨区域的空间联合;(4)它的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已经摆脱了“乡政村治”格局的束缚,按照市场规律在更广阔的空间联合生产和市场开拓。)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区别于19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承认和保障农户财产权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以“民办、民管、民享”为基本原则,承认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按社员惠顾额进行分配;它不是经济上剥夺、政治上控制农民的工具,而具有农民自愿、多元参与、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城市反哺、协调推进等鲜明的时代特征。)

  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经济联合体或生产组合(联合体”或“生产组合”,是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对资本和劳动力需求超过家庭经济资源能力时而发生的一种简单的组织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伙人组成的临时性组织。这些组织是一种放大了的家庭经营,是缩小了的合作社。它类似于“合伙企业”但又不具备法人地位,没有独立的财产,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对联合体或生产组合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we978.com/zzyx/8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