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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有什么样的组织形式?

2021-11-25 08:34:32组织营销1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有哪些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商业银行有哪些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类型从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划分,西方商业银行有两大类型:职能分工型和全能型。职能分工型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经营短期工商信贷业务。全能型商业银行也称为综合型商业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支付清算等金融业务。
  (2)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形式。1)单元银行制。也称单一或独家银行制,指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目前只有美国采取这种形式。
  2)总分行制。亦称分支行制,指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该市及国内或国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种形式。3)集团银行制。亦称持股公司制,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这些银行在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但业务经营都由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的银行组织形式。
  4)连锁银行制。也称联合银行制,指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人或同一集团,但又不以股权公司形式出现的银行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下的成员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所有权由一人或一个集团控制。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因各国政治经济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有总分行制、单一银行制、持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等类型。 (1)总分行制。总分行制是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从总行行使经营管理职能的情况看,总分行制又可以分为管理处制和总行制两类。
  管理处制是指总部负责管理下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自身并不经营具体的银行对外业务。总行制是指总行除了负有管理和控制职责外,自身也经营具体的银行业务。其优点是:经营规模大,分工细,资金调度灵活,能够分散风险,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这种制度。
   (2)单一银行制。这是美国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之一。单一制也叫单元制,是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单一银行制度的特点是地方性强,经营自主灵活,便于鼓励竞争,也可避免大银行吞并小银行,限制银行垄断; (3)控股公司制。控股公司是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的股份,或者是控股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
  当所控制的银行只有一家时,为单—银行控股公司制;当控制的银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为多家银行控股公司制。 (4)连锁银行制。连锁银行制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组织形式。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其所有权却控制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
  还有银行控股公司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二、专业银行可以采取国家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 三、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的组织形式。 参见商业银行法的概念 及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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