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4PS?
杰罗姆·麦卡锡(E.Jerome McCarthy)于1960年在其《基础营销》(Basic Marketing)一书中第一次将企业的营销要素归结四个基本策略的组合,即著名的“4P’s”理论: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由于这四个词的英文字头都是P,再加上策略(Strategy),所以简称为“4P’s”。 1967年,菲利普·科特勒在其畅销书《营销管理:分析、规划与控制》第一版进一步确认了以4Ps为核心的营销组合方法,即: 产品(Product):注重开发的功能,要求产品有独特的卖点,把产品的功能诉求放在第一位。 价格 (Price):根据不同的市场定位,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产品的定价依据是企业的品牌战略,注重品牌的含金量。 [1] 分销 (Place):企业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而是注重经销商的培育和销售网络的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联系是通过分销商来进行的。 促销(Promotion):企业注重销售行为的改变来刺激消费者,以短期的行为(如让利,买一送一,营销现场气氛等等)促成消费的增长,吸引其他品牌的消费者或导致提前消费来促进销售的增长。
[编辑本段]4Ps营销理论的历史
从企业营销职能的角度对市场营销学进行研究集中于二十世纪30年代之前。肖(Arch Shaw)1912年在《经济学季刊》中第一次提出了职能研究的思想,当时他将中间商在产品分销活动中的职能归结为五个方面:(1)风险分担,(2)商品运输,(3)资金筹措;(4)沟通与销售,(5)装配、分类与转载。韦尔德在1917年对营销职能也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装配、储存、风险承担、重新整理、销售和运输等职能分类。至1935年,有一位叫弗兰克林(Franklin Ryan)的学者撰文指出,已有的职能研究已经提出了52种不同的营销职能,但并未对分销过程中两大隐含的问题作出解释:一是哪些职能能使商品实体增加时间、地点、所有权、占有权等效用?二是企业经营者在分销过程中应当主要承担哪些职能?弗兰克林认为:在第一个问题上,主要有装配、储存、标准化、运输和销售等五项职能;在第二个问题上,企业经营者则主要应履行承担风险和筹集营销资本等两项职能。 从职能角度对市场营销学的研究直接导致了对营销策略组合的研究。尼尔.博登(Neil Borden)在1950年提出的“营销策略组合”,强调了从企业整体营销目标的实现出发,对各种营销要素的统筹和协调,而企业的经理就是“各种要素的组合者”,这是从管理的角度提高营销效率的重要思想,他将企业的营销活动的相关因素归结为12个方面,包括:产品、品牌、包装、定价、调研分析、分销渠道、人员推销、广告、营业推广、售点展示、售后服务以及物流等;之后,弗利又将这些因素归纳为同提供物有关的“基本因素”和同销售活动有关的“工具因素”;以后又有一些营销学者对营销策略提出过不同的组合方式,如:佛利(Albert.W.Frey)的二元组合:一为供应物因素,即同购买者关系较为密切的因素,如产品、包装、品牌、价格、服务等;二为方法与工具,即同企业关系较为密切的因素。如分销渠道、人员推销、广告、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拉扎和柯利(Lazer & Kelly)的三元组合:一为产品和服务的组合;二为分销渠道的组合;三为信息和促销手段的组合等等。直至1960年杰罗姆.麦卡锡(Jerome McCarthy)提出著名的“4P’s”组合。
[编辑本段]4Ps营销理论的意义
4Ps的提出奠定了管理营销的基础理论框架。该理论以单个企业作为分析单位,认为影响企业营销活动效果的因素有两种: 一种是企业不能够控制的,如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等环境因素,称之为不可控因素,这也是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 一种是企业可以控制的,如生产、定价、分销、促销等营销因素,称之为企业可控因素。企业营销活动的实质是一个利用内部可控因素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即通过对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的计划和实施,对外部不可控因素做出积极动态的反应,从而促成交易的实现和满足个人与组织的目标,用科特勒的话说就是“如果公司生产出适当的产品,定出适当的价格,利用适当的分销渠道,并辅之以适当的促销活动,那么该公司就会获得成功”(科特勒,2001)。所以市场营销活动的核心就在于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市场营销组合。 注:P1—Product(产品) P2—Price (价格) P3—Place (渠道) P4—Promotion (促销) 图1 此模型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把企业营销活动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经济现象,概括为三个圆圈,把企业[1]营销过程中可以利用的成千上万的因素概括成四个大的因素,即4Ps理论——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的确非常简明、易于把握。得益于这一优势,它不胫而走,很快成为营销界和营销实践者普遍接受的一个营销组合模型。
[编辑本段]4Ps营销理论的评价
尽管营销组合概念和4Ps观点被迅速和广泛的传播开来,但同时在有些方面也受到了一些营销学者特别是欧洲学派的批评。这主要有以下几点: (1)营销要素只适合于微观问题,因为它只从交易的一方卖方来考虑问题,执著于营销者对消费者做什么,而不是从顾客或整个社会利益来考虑,这实际上仍是生产导向观念的反映,而没有体现市场导向或顾客导向,而且它的重点是短期的和纯交易性的; (2)4Ps理论是对博登提出的市场营销组合概念的过分简化,是对现实生活不切实际的抽象。博登认为,提出市场营销组合的这个概念并不是要给市场营销下个定义,而是为营销人员提供参考,营销人员应该将可能使用的各种因素或变量组合成一个统一的市场营销计划(Neil Borden,1964)。但在4Ps模式中没有明确包含协调整合的成分,没有包括任何相互作用的因素,而且,有关什么是主要的营销因素,它们是如何被营销经理感受到并采纳等这些经验研究也被忽视了,“对于结构的偏好远胜于对过程的关注”(Kent,1986)。同时,营销是交换关系的相互满足,而4Ps 模型忽略了交换关系中大量因素的影响作用; (3)4Ps主要关注的是生产和仅仅代表商业交换一部分的迅速流转(fast moving)的消费品的销售。况且,消费品生产者的顾客关系大多是与零售商和批发商的工业型关系,消费品零售商越来越把自己看成是服务的提供者。在这种情况下,4P’s在消费品领域的作用要受到限制; (4)4Ps观点将营销定义成了一种职能活动,从企业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授权给一些专业人员,由他们负责分析、计划和实施。“企业设立营销或销售部具体承担市场营销职能,当然,有时也吸收一些企业外的专家从事某些活动,比如像市场分析专家和广告专家。结果是,组织的其他人员与营销脱钩,而市场营销人员也不参与产品设计、生产、交货、顾客服务和意见处理及其它活动”(Christion Gronroos,1994),因此导致了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潜在矛盾。而且它缺乏对影响营销功能的组织内部任务的关注,“如向企业内部所有参与营销或受营销影响的人员传播信息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设计激励和控制系统”(Van den Bulte,1991); (5)市场营销组合和4Ps理论缺乏牢固的理论基础。格隆罗斯认为,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市场营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实践经验中提炼出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影响,特别是三十年代垄断理论的影响。然而,与微观经济学的联系很快被切断了,甚至完全被人们忘记了。因此,市场营销组合只剩下一些没有理论根基的P因素堆砌成的躯壳(Christion Gronroos)。高斯达·米克维茨(Gosta Mickwitz,1959)早在1959年就曾指出“当营销机制中基于经验性的工作表明企业采用了彼此之间大量的明显不同的参数时,市场中的企业行为理论如果只满足于处理其中的少数几个,这样的理论的现实性就很差了”。 针对这些批评,后来的学者们又在不断得将4Ps模型进行充实,在每一个营销组合因素中又增加了许多子因素,从而分别形成产品组合、定价组合、分销组合、沟通和促销组合,这四个方面每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要求其他因素响应变化。这样就形成了营销组合体系(如图1所示)。根据实际的要求而产生的营销因素组合,变化无穷,推动着市场营销管理的发展和营销资源的优化配置。 营销因素组合的要求及目的就是,用最适宜的产品,以最适宜的价格,用最适当的促销办法及销售网络,最好的满足目标市场的消费者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信誉及最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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