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设立营销公司与上市主体分利润,对贵州茅台的冲击究竟有多大?
对贵州茅台的冲击短期内看不出来,但是对于净利润的剥离是看得出来了。从两方面看:
其一,多个渠道多个分利对手。本来是茅台——经销商,如今中间多了一道,茅台——茅台营销公司——经销商。这势必剥离一部分利润。
其二,同业竞争。茅台营销公司要卖茅台,茅台上市公司主体也要卖茅台,虽然说茅台营销公司说是专门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但是上市实体也要销售。这就是同业竞争。
当然这种分利并不影响茅台总体业务的扩张,毕竟,由于消费者购买力增长,茅台这种酒需求反而会上升。比如原来高净值人群喝得起,随着整体收入提升,中产阶级也开始有人消费茅台。这就是茅台销量上升的原因。而且由于茅台一直限制产量,其实分层取酒,今年的产量依托于过去大约五年前备货量,因为茅台“一年生产、七次精酿、三年贮存、五年出厂”,然后以酒兑酒。所以今年的产量,实际上体现的是2014年。
产量当然是逐年递增,但是茅台也有大小年,有几年产量飙升,股价飞涨,有几年不温不火。大约一轮周期是十年。比如07-08年茅台火爆,大家都知道什么都涨价,那么那个时候存酒到13年-14年,茅台就进入了一个冷却期。而到18年-19年又开始一个繁荣期。总体上产量一直在上升,阶段性的有人因为通胀而收藏茅台酒。也有经销商周期性的囤货和清库。
营销公司会一定程度上打乱这种固有体系,并不是说一定不好,而是说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毕竟茅台一直也不需要营销,因为这是少有的几家以产定销的企业。
个人的看法是,最好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实际上茅台营销公司成立的意义并不大,茅台集团还会出现一个同业竞争,打乱现有竞争性的价格体系,毕竟如今的价格没有内部价,而茅台营销公司必然需要一个内部价,否则利润如何体现?因为其必然需要遵照固定的定价原则。
这事,说复杂了很复杂,不过,茅台上市主体依然是最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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