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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组织设置的原则有哪些方面呢 营销组织设置的原则有哪些方面呢英语

2023-06-08 09:42:07组织营销1

会议组织工作的原则有哪些方面?

会务工作原则是会务工作当遵循以下四点原则:(一)准备充分。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和目的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搜集必要的统计数字,了解群众的看法和意见,掌握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等等。重要会议还必须事先准备好会议文件,决策性会议应将讨论方案预先印出,提前送达有关领导审阅。(二)组织严密。会议预案的重要方面是组织工作。除做好常规的准备之外,应特别注意可能出现的某些问题,逐项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并列入预案之中逐项落实,保证会议进行得顺利。

(三)服务周到。会议的服务工作是由大量的细小琐碎之事构成的,而每件小事都是一个环节,任一环节脱落都会对会议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避免因小失大和造成不应发生的忙乱现象。(四)确保安全。会议不论大小,都要确保安全。大型或特大型会议因与会人数众多,非会议人员(如记者)亦大量云集并携带大量器材,在有重要领导人出席时,除工作人员陪同之外还有大量服务人员或围观与欢迎的群众,因此更须确保安全。

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有哪些?

(1)有效性原则;

(2)部门化原则;

(3)管理幅度原则;

(4)权责对等原则;

(5)统一指挥原则;

(6)协调一致原则。

公共组织决策的原则有?

(一)决策原则的优先研讨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有关公共问题的决策项目在进程中,应该优先对该项决策所应依据的主要原则进行公众研讨。并将此作为公众研讨任务的主线和依据。

  (二)决策原则的公开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有关公共问题的决策项目在进行决策群体研讨过程中,决策原则应该对参与研讨的人员公开,成为“公共原则”。

  (三)决策原则的优先排序原则

为了便于决策研讨和制订方案,这项原则要求,有关公共问题的决策项目在进行决策群体研讨之前,应该首先对该项决策所应依据的主要原则进行重要度的定性、定量排序,并予以公开。

  (四)决策原则的弹性原则

由于研讨过程中人们可能对决策问题的认知发生改变,所以有关决策原则是可以进行补充、修改的,并且在发生改变后需要进行重新的定性排序。在网络环境下,这个过程在实际操作上是可以持续进行的。

  (五)决策原则的最终决定权原则

这项原则要求,有关公共问题的决策项目在进行决策时,公开的决策原则是决策有效性评价的最终依据。

因为决策具有价值取向和趋利避害的实质,决策选择的形成,总是要根据某些原则来取舍。对于传统决策环境下的公共问题群体决策而言,由于决策原则的沟通缺乏专门的程式,这方面的沟通也存在诸多困难,所以往往会存在一些以隐含的形式发生作用的决策原则,成为导致决策偏离“公共性”的原因。对此,原则导向的决策支持模式建议围绕原则的认知进行公共问题决策,由参与者把考虑到的相应原则进行公开和阐明,使得共问题的决策参与者对于决策问题的原则约束具有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这样可以减少由于原则认知的差异导致的混乱,帮助提高群体的系统理性。

世贸组织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有哪些呢?

简介

最惠国待遇(拼音:zuìhuìguódàiyù,英语: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解释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分类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例外情况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

第一,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五,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六,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诸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主要指在民用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及牛肉贸易等方面,世贸组织成员彼此间可以不给予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中,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规定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但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在2005年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除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外,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和优惠。

3、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和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和优惠。

组织设计的动态原则有?

所谓动态原则,也称动态组织的设计原则。是指当人员或岗位要求发生变化的时候,要适时地对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以保证始终使合适的人工作在合适的岗位上。

岗位或岗位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人对岗位的适应也有一个实践与认识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能级不对应,用非所长等情形时常发生。

动态原则是与传统的组织设计原则相对的。

国际组织的原则有哪些?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包括利益、特权、豁免等),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其目的是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任何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对其他成员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其目的是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等,实施非歧视待遇。

(三)自由贸易原则。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自由贸易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措施,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自由贸易原则包括5个要点:以共同规则为基础;以多边谈判为手段;以争端解决为保障;以贸易救济措施为“安全阀”;以过渡期方式体现差别待遇;通过关税减让、减少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逐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

(四)公平竞争原则。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原则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既涉及成员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企业的行为;要求成员维护货物、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在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论他们来自本国或其他任何成员。在实施贸易政策时应全国统一。

(五)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应公布其所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贸易措施(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等)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并通知世贸组织。成员所参加的与国际贸易政策有关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协议也应公布。

事故预防的组织管理原则有哪些?

答事故预防的组织管理原则主要有以下四条:

(1)事故可以预防。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2)防患于未然。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与其发生的原因是必然性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因果关系。

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或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根支柱。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根支柱,事故预防的效果就不好。

战略性营销策划的原则有?

战略性营销策划一般从战略的高度对企业营销目标、营销手段进行事先的规划和设计。它具有长远性、稳定性、全局性原则。

完善农产品营销组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好酒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再好的商品如果不进行强有力的宣传,将难以被社会公众认知,更难成为有口皆碑的名牌。当今的社会,没有品牌的产品,在市场中更是难以“存活”。打造农产品品牌,对于企业来讲又是难事儿。

打造一个有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难么?其实也难 但是总是有办法的。

品牌创建者则通过承载品质承诺、情感诉求、价值主张等多方面信息的品牌,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需求,进而赢得客户忠诚和随之而来的长远发展。越来越多的非营利机构或公权部门,也在采取品牌化的做法,积极塑造自身形象,以求利用强大的品牌号召力,实现自身战略目标。品牌一词不仅高频率地使用于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而且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显然,“品牌”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推动农产品品牌化,要学会“讲好故事”,一个地方的农产品要打出品牌,不能贪多求全,要集中优势打造一个品牌;同时,要依法保护品牌,保证产品质量。

在消费者心中,品牌化农产品代表着信赖、安全和高品质,慢慢地对农产品品牌化的需求从各别种类延伸到农产品全产业链中去,例如品牌化粮油、品牌化蔬菜、品牌化水产、品牌化肉制品等等。但目前,我国农产品大部分仍处于初始化阶段,顶着“有名无份”的标识在流通,并没有形成令消费者放心、满意的农产品品牌。

没有树立品牌化的农产品,在每年农产品丰收季节,生产的农产品供应远远大于市场需求时,传统、单一的销售渠道不足容纳过多农产品流通,造成很多农产品低价出售还无人购买,甚至出现滞销现象,想要在众多参差不齐的农产品脱颖而出,就需要具有独特的属性或是标识,所以现在是建立农产品品牌化最好的时机,那要如何树立良好的农产品品牌化呢?

对此我觉得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可借助3个方面:

1、提高产品品质。要具有优秀品质的特色产品作保障,好的产品是品牌化成功的首要因素;

2、全面宣传推广。好的特色产品宣传、推广需要有实力雄厚的营销平台,才能最快速度打开销路市场。好产品+营销平台=打造产品品牌化;

3、拓展销售渠道。农产品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要借力电商,就应挖掘电商市场的巨大潜力,打通产品营销环节。

反组织犯罪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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