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市场的案例 组织市场的案例有哪些
组织借贷纠纷案例?
民间借贷包括法人、自然人,还有一部分叫特别法人,也就是政府或者非盈利组织,村集体组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也存在着民间借贷的情况,如果村集体为了自身建设发展,向民间借贷,如果出现无法清偿或者其他纠纷情况,该如何划分责任呢?今日根据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朱某实、朱某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进行浅要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朱某章与朱某实系临沭县玉山镇朱黄峪村居民,朱某章任村会计,朱某实任村支部书记。2015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期间,朱某实多次向朱某章借款,双方经过结算。朱某实于2018年4月份向朱某章出具借条两张。第一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24900元;期限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第二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14800元;期限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并备注借村用,10000元加利息4800元。朱某章陈述上述借款均系现金交付,并自认朱某实出具借条后已偿还借款13000元。剩余借款26700元经朱某章催要,朱某实未予清偿。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实向朱某章借款的事实,与其本人签名的借条、还款事实相互佐证,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朱某实未按照借条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清偿剩余借款26700元。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朱某章起诉之日即为其要求朱某实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朱某章主张利息损失,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朱某实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不影响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章借款26700元及利息(以2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朱某实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还偿还过6000元,偿还给被上诉人朱某章妹婿袁迪,被上诉人朱某章不予认可,且袁迪当庭亦说明该6000元是上诉人朱某实偿还的其与袁迪之间的其他债务纠纷,故对此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为村委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朱某实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实务探析
1.民法典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这也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
2.上诉人想辩称为村集体组织借款而非本人,但是从借贷关系来讲是双方签字,只是备注了村用,但是没有举证证明。缺少有力证据,如果主张集体组织借款,那么应该提供村集体组织使用该笔资金的证据,却没有提供,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3.按照法律规定,村集体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村主任作为村集体的代表人,可以代表村集体组织借款,但是借款需要用于村集体组织,否则不能认定为村集体借款。
4.再一个,因为没有约定利息,法院认定为不支付利息,但是从起诉之日算起,按照当时银行利率进行结算,直至还清贷款,这是自然人之间借款。
5.法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6.利息是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是放贷人对自己作出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之前不收回贷出货币的承诺的补偿,利率是作为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视为货币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利息真正的来源为经济体的实际增长。
7.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包括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不应予以支持。因为,与自然人比较,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行为的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对于市场预期判断能力普遍较高,企业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定者,如为取得利息,应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未约定,视为出借人没有追求利息的本意或双方没有达成支付利息的合意。
8.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如利息约定不明,就其实质而言,应为合同漏洞补充,按照如下顺序和标准处理:
9.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另外注意适用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确定利息标准的三个条件限制:①客观条件而言,应为交易行为当地或者行业通常采用的做法;②主观条件而言,为交易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加强对不了解当地习惯或缺乏业内经验的相对人的保护;③从交易习惯的时间节点来看,应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习惯做法。
10.如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进行判断。即法院在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其他组织就利息约定不明时,可以民间借贷合同订立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1.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不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
12.双方在借期内未约定利息,即使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仍然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雀巢组织文化案例分析?
一个民族文化就是主线,它会延伸出很多东西,比如饮食就是一个方面,读懂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就会明白他们喜欢的饮食。雀巢作为一个和食品有关的企业它肯定要对文化作分析,就好比它永远在中国,也不能把咖啡卖过茶叶,这个就是文化,永远改变不了。
格力组织文化案例分析?
格力电器是国内最好的品牌之一,因为它有很好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组织领导和技术高超的员工队伍创造出了格力电器的优质品牌。
组织行为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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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H型组织结构的企业案例?
H型结构
母公司—子公司。集团总部下设若干子公司,每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比较完整的职能部门。母公司利用股权关系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权。
H 型组织有助于强化总部战略管理,同时发挥子公司作为专业公司的积极性和专业管理优势。
最初意义的H型组织是一种典型的分权结构。
不好的舆论怎样塑造组织形象案例?
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并且公布相关证据。
市场创新的案例有哪些?
市场创新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提升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创新,以下是一些市场创新的案例:
1. 优步:优步是一家出行服务公司,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提供共享出租车和私人车辆服务。它的市场创新在于提高了出行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满足了消费者对出行方式的多样化需求。
2. 亚马逊:亚马逊是世界上最大的在线购物平台之一,通过创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家中轻松购买各种商品。它的市场创新在于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全球商品的销售和配送,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便利性和体验。
3. 小米:小米是一家智能手机和家电制造商,通过直播、社交等多种方式与消费者互动,实现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它的市场创新在于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与消费者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4. 网飞:网飞是一家视频流媒体服务公司,通过提供各种类型的电影、电视节目和纪录片等,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影视内容的需求。它的市场创新在于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无限制、可定制化的视频服务,大大扩展了影视娱乐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
5. 微信:微信是一款社交软件,通过提供语音、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多种通讯方式,满足了消费者之间沟通和社交的需求。它的市场创新在于打造了一个综合性的社交平台,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一个应用程序中完成各种社交和生活服务,提高了用户粘性和平台的市场价值。
金融产品市场细分案例?
金融产品市场场分案例:银行,期货,股票
体现市场自发性的案例?
一些二手商品的价格的波动是体现市场自发性的案例。1.因为二手商品价格变化的根本原因不是由政策和相应措施来控制的,而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如果供大于求,那么商品价格就会下跌,反之亦然。2.例如,一些旧书价格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呈现快速上涨或者下跌的情况,这是因为市场力量的自发调节导致的,既没有外部干预,也没有相关主体组织,这种情况比较显著地体现了市场的自发性。
组织市场是什么?
组织市场是企业面对的重要市场。企业进行组织市场的营销活动,要认识组织市场的类型、购买行为特征、影响组织购买的因素及决策过程等。
组织市场是指工商企业为从事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为履行职责而购买产品和服务所构成的市场。
组织市场和消费者市场相对应,消费者市场是个人市场,组织市场是法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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