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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非营利组织的营销导向是什么 论述非营利组织的营销导向是什么意思

2023-06-20 03:28:11组织营销1

什么是营销导向?营销导向的四个支柱是什么?

营销导向是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获取利润为目的。

营销导向使得产品不断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营销导向的四个支柱是目标市场、顾客需要、整合营销、盈利能力。

非营利组织的介绍?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环保等等。

它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同时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

保险营销的目标导向是什么?

就是要普及保险,使人们生活无忧。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包括?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主要有:组织性、独立性(自治性)、自愿性、不分配利润。

1、组织性

作为一个非盈利组织,必须是一种机构性实体。因此,这个组织必须有一个组织章程、组织运行规则、工作人员或其他一些相对持久的指标。

2、独立性(自治性)

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政府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

3、自愿性

这种组织使命的完成通常是团体成员(会员)自愿参与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

4、不分配利润

非盈利组织并不意味着组织不能靠自己的经营行为创造收入、创造利润,而是不能把利润分配给那些管理和经营这个行业的成员或会员。

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非政府组织”,在现实当中还演绎出接近50种不同称谓,如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独立部门、慈善部门、志愿者部门、免税部门、草根组织等等。我国根据特定目的形成的习惯代称是“民间组织”。虽然表称不一却实质类似或者相同。即,都是指那些独立于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之外的一类组织,这类组织的基本特点:

第一是它们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而是来自民间的诉求,即非政府性;

第二是它们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主要目标,而不以获取利润当作追求,即非营利性;

第三是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和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即独立性;

第四是它们的成员参加组织完全出自自愿而不是迫于无奈,即自愿性;此外,它们还有非政党性和非宗教性的特征,即它不以取得政权为主要目标,也不从事传教活动,因而政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的范围.

市场营销的论述?

市场营销是企业把市场营销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应用科学。

它是研究把适当的产品,以适当的价格,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用适当的方法销售给尽可能多的顾客,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需要。营销管理的实质就是公司创造性制订适应环境变化的市场营销战略。

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的意义?

意义重大,只要是组织就得注册接受有关部门管理,我国不允许存在非法组织

非营利组织筹资管理的概念?

非营利组织筹资是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对资源的需求,通过可能渠道依法筹措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从而使非营利组织完成某一社会使命的行为。

筹资特点

与营利组织筹资相比,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非营利组织筹资追求的是多种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保证组织的基本运作,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最低额度。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生存需要资金额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需达到的第一个目标。也是实现筹资第二个目标的基础。第二个目标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任务。社会使命的完成与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这两个筹资目标的归结点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在筹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筹资者不必考虑过多的筹资使用方向,当社会使命已完成或无法完成其具体的社会使命时,非营利组织就没有生存的必要了,组织的筹资也就没有必要了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哪些?

有代表性的非营利组织有:

1、中国红十字会。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2、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IEPOA),是一个专业性的环保组织,一个旨在追求全世界环境保护组织大联合、大团结的国际性社团组织。

3、中华慈善总会,是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慈善机构,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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